血汗大使館 司機超時356小時還被炒

出版時間 2015/03/05
帛琉大使前任駕駛昨出示加班時數表,記載去年九月超時108小時(藍框處)。林媛玲攝
帛琉大使前任駕駛昨出示加班時數表,記載去年九月超時108小時(藍框處)。林媛玲攝

祁先生表示,他去年六月一日起擔任歐克麗司機,每月薪資四萬三千多元,無勞健保,且經常夜間加班至凌晨一、二時,隔天上午九時仍須上班,儘管周休二日,但任職七個月已超時工作達三百五十六小時,折換休假可休四十四天。
祁先生指,上班前就得知沒加班費但可抵休假,但大使卻在一月七日稱因沒錢要解僱他,現卻又聘僱新的司機,感覺作法很惡質。阮昭雄表示,勞動局介入協調,大使館竟以有外交豁免權拒絕出席。
北市勞動局昨說,大使館屬外國機構,確實不適用《勞基法》。外交部官員解釋,各國駐華大使館等機構得尊重我國法令,但不能強制對方怎麼做,基於保護國人原則,會勸大使館遵守法律,以符合《國際法》原則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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