彰化地院今若重新裁定羈押魏應充(右圖),他將無法回帝寶(左圖)過年。資料照片
彰化地院審理頂新劣油案,一月二十八日裁定讓魏應充一億元交保,頂新製油代理董事長陳茂嘉、前總經理常梅峯、越南大幸福油品老闆楊振益三人則各獲五百萬元交保,消息一出外界對「有錢可免囚」質疑不斷,檢方也不服交保,以魏身家逾六百億元等理由抗告,台中高分院審理後認為交保不妥、撤銷交保。
但彰院二月三日再以魏等人所犯詐欺等罪嫌非五年以上重罪、「有羈押原因但無羈押必要」等理由,提高魏的保金至三億元等條件,又讓魏等四人交保。檢方二度抗告後,昨再獲台中高分院支持。
台中高分院發言人江錫麟昨說,提高保金也無法說服二審相信魏不會逃亡或串供,且全案有十一名證人尚未詰問,魏被控罪行如都查證屬實,合併判刑恐不輕,「依照常情,重罪常伴有逃亡、滅證的高度可能,這也是趨吉避凶、脫免刑責、不甘受罰的基本人性。」因此二度撤銷交保裁定。
彰化檢方昨表示,樂見如此結果,希望彰院能裁定羈押魏等人,以利案件後續進行。但魏的委任律師羅豐胤則左右開弓質疑檢方與台中高分院,強調「三億元交保與限制住居、每日報到,無法預防逃亡嗎?」且指檢方未提出逃亡事證,希望高分院尊重彰院見解。頂新集團昨則不發表任何回應。
網友昨悲觀認為,「法官沒換人,一定又是交保的啦!」也有嘲諷:「直接提升到三百億好嗎,這樣一來一回要幾次?」亦有人質疑撤銷交保太民粹,「以後重大刑案用公投表決好了!」
律師何志揚昨解釋,撤銷發回沒有次數限制,但發回仍維持同一合議庭受理,有時會很難做出不一樣的裁定。
此外,《刑事訴訟法》去年新制規定,當事人如符交保規定,保金未來返還時,要依台銀活存計息,以目前牌告利率,魏的三億元年息約五十一萬元,平均月息四萬多元。
魏應充交保裁定撤銷理由對照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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