劉先生指出,新款後保桿應有銀色飾條(下圖箭頭處),但業者卻提供舊款車,令他難以接受。
劉先生說,去年11月底他前往北都汽車雙園營業所看車後,向營業員下訂一輛RAV4休旅車,雙方談定以121.2萬元成交,他向業務員指定要2015年式的新車,並在12月5日委託父親代為交車。但交車後他發現,後保桿樣式與展示車不符,缺少2015式保桿應有的銀色飾條,輪圈也非展示車的暗銀色,他向營業所反映後,業者卻稱車輛確實是2015年式,但因出廠時間是去年9月,因此外觀仍為改款前的舊樣式。
劉先生表示,當初看車時,展示間內擺放的是最新樣式展示車,拿到的型錄及官網上放的照片也都是改款後外觀,都是2015年式的新車,由於改款前後價格完全相同,他不滿花同樣價格買到舊款車,向業者要求更換套件也未獲處理,「實在難以接受!」
對此,豐田汽車經銷商北都汽車公司客服中心林姓主管僅表示,事後已與消費者達成協議,針對此事不願再發表回應。劉先生說,事後業者有承諾會更換後保桿及輪圈,已完成換新。
新北市主任消保官許宏仁指出,除非消費者在購車時特別指定要舊款式車輛,否則依照業者展示標的物現況,理應提供新款樣式的車子,業者已涉《民法》給付瑕疵,消費者有權要求合理補償,若雙方協調未果,建議可向消保官申訴。
消費者花逾百萬元向北都汽車雙園營業所(圖)購入TOYOTA RAV4休旅車,卻領到改款前的車子,抱怨太不合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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•各縣市消保官:手機、市話直撥195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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資料來源:左列單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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