警調查,昨晨零時許,三輛轎車行經中山高南下路段,在台中交流道前突撞成一團,年姓男子(三十二歲)駕駛的黑色豐田轎車,先自撞內側護欄後,車頭朝向護欄橫停內側車道,後方江姓駕駛(二十四歲)的白色日產轎車,閃避不及撞到年男左側車尾,猛烈撞擊力道,將年男從車門甩出車外,頭部著地重創,年男轎車也甩轉了一百八十度;接著周姓駕駛(三十四歲)開白色豐田轎車,又追撞年男車尾,導致轎車擋風玻璃、車窗玻璃碎裂,車體撞成廢鐵。
周男說:「當時看到前方兩車追撞,大量碎片油漬噴灑車道,來不及閃避,車子打滑後追撞上去。」警消獲報後將年男和江男車上的徐姓乘客(二十二歲)送往中港澄清醫院急救,年男送醫時已無呼吸心跳,最後傷重不治,徐男挫傷無大礙。
國道警察第三大隊泰安分隊長陳繼昌說,三名駕駛均無酒精反應,但年男車子擋風玻璃全碎,倒在離車門一公尺處,研判年男車子在被江男車子撞擊到往中線車道移動時,他從車門被甩出。
警勘查年男轎車,發現駕駛座安全帶插在扣環上,研判年男只將安全帶斜背上帶拉到身體前方,下帶未綁在腹腰,安全帶擺明是「應付檢查用的」。陳繼昌說,國道車禍只要駕駛及乘客都繫好安全帶,不曾發生人被甩出車外情形,除非撞擊力道太大,車頂被掀翻或座椅脫落,人才會離開車體。
財團法人車測中心協理級高專許樹林說,安全帶是將駕駛及乘客固定座椅上,避免車禍時因碰撞受傷,但部分駕駛人不習慣安全帶束縛感,只綁身體前方或腰部,甚至掛在腋下防警臨檢;為了關閉未繫安全帶的警告聲響,還有人偷吃步使用「安全帶插銷」,萬一發生車禍事故時,駕駛就可能撞飛車外。
中市交通大隊大隊長吳啟瑞表示,國道發生交通事故,需在車後方放置警告標示,駕駛及乘客立刻下車,待在路肩護欄外等候救援;當發現前方事故,除緊急煞車外,應盡速開啟警示雙黃燈,或長鳴喇叭提醒其他車輛。駕駛人或乘客未依規定繫上安全帶,可依違反《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》罰三千元。
.駕駛人不習慣安全帶束縛感,貪圖方便未將安全帶的下帶繞過腰部,僅繫上帶
.駕駛乾脆不綁安全帶,遇車內有未繫安全帶警告聲,直接把安全帶固定身後
.偷吃步前往汽車百貨、網路購買「安全帶插銷」插入安全帶扣環
.安全帶只綁腰部,甚至掛在腋下,防警察臨檢
資料來源:車測中心協理級高專許樹林
.發生車禍事故盡快開啟雙黃燈或長鳴喇叭提醒其他車輛
.駕駛與乘客迅速下車,並在路肩護欄外待援、勿逗留車旁或車道
.在後方100公尺處放置三角錐等警告標誌,提醒後方來車注意
.若車上無警示標誌,拿手電筒或反光物體放車後,警示後方車輛
.前方車輛突然失控,不可猛踩煞車閃避,應注意左右與後方車況再轉向
.立即撥打110或119求助
資料來源:台中市警局交通大隊長吳啟瑞