驚 車輪彈飛砸死人

出版時間 2015/01/11

警方調查,家住桃園的男子劉肇嘉(62歲)是鐵路局退休員工,昨與妻子到苗栗拜拜,未料發生事故,其妻胸部輕傷,但無法接受與丈夫天人永隔;肇事拖板車駕駛施俊榮(39歲)駕駛拖板車13年,其拖板車有14年車齡,每年或超過8千公里都按規定進廠保養,但前天疑因上路前檢查馬虎致輪胎掉落,因拖板車有14個輪胎,所以2顆輪胎掉落後,仍可行駛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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輪胎不見施男(圖3)拖板車左後輪鬆脫(圖,箭頭處),砸死對向駕駛。楊勝裕攝

警方指出,肇事運將前天到宜蘭送完貨後,行駛國道3號要返回彰化,但經過關西路段時,左側2個輪胎突然掉落,往對向北上車道飛去,當時行經的劉男座車被輪胎擊中,車體變形當場死亡;而輪胎擊中劉男座車後,又擊中一輛小客車,接著砸毀第3輛小貨車副駕駛座,後兩車無人受傷,但小客車駕駛藍晨英(39歲)嚇得臉色發青、不斷顫抖地罵:「簡直是殺人兇器!」

肇事運將

事發後,國道警方在國道邊坡找到肇禍輪胎,卻搜尋不到肇事車輛,經目擊者提供線索及調閱ETC門架拍下的車號影像後,循線找到肇事駕駛施俊榮,施嫌見警方上門,辯稱不知鬆脫的輪胎釀禍。
施嫌供稱,事發時他未發現輪胎鬆脫,後來有同業用無線電提醒他,他才趕緊到附近的寶山休息站察看,才知左後輪掉落,因車輛還能行駛,仍將車開回彰化,昨見警上門獲悉釀禍,他懊悔說:「真的感到很抱歉!」
基隆監理站長陳柳世表示,依《道路交通安全規則》,拖板車每年須檢驗1次,另司機出發前應做好油、水、煞車、胎壓等檢查項目,監理站也會要求貨運公司,讓司機遵守行前檢查。
警方研判,運將疑因機械故障或未妥善檢查輪胎螺絲,才會在行駛間鬆脫,且施男知道後,並未致電國道警方詢問有無肇事,有肇逃嫌疑,訊後將他依過失傷害致死、肇逃、毀損罪嫌送辦。

直撲奪命劉男行車記錄器錄下拖板車輪胎(箭頭處)直撲而來。翻攝畫面

師大物理系名譽教授林明瑞表示,當車輪鬆脫後,約以大客車等速的時速100公里前進,彈跳後撞上時速100公里行駛的小客車,在相對速度200公里、重量300公斤的輪胎撞擊瞬間的1秒鐘,重力加速度會產生約1.8噸的撞擊力,足以讓一輛小客車變成廢鐵。
律師廖芳萱表示,施嫌對車輛有養護維修責任,若確定是養護疏失釀禍,就觸犯《刑法》第276條業務過失致死,最重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;另他也涉及《刑法》肇事逃逸罪嫌,可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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車輪殺人示意圖 拖板車的左後輪鬆脫後擊中護欄,再彈到對向砸中劉男駕駛的小客車,劉男身亡,接著又擊中第2輛小客車和第3輛小貨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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