雞毛當令箭的「媒體採訪區」(許仁碩)

出版時間 2015/01/05

黑箱必帶來腐敗,要防止權力濫用,透明公開向來是前提條件。因此要防止刑求,就需要全程錄音錄影,同樣的要防止警察在抗爭現場違法逮捕或動私刑,沒有執法過程中的透明公開也是不可能的。隨著攝錄工具、社群軟體與公民媒體的發達,警方的不當執法愈來愈容易曝光,而扣手機、擋鏡頭、驅離記者的強硬做法,也招來批判。
因此這次改以協調、保護名義劃設採訪區進行資訊控制,吸引擔心風險或貪圖方便的記者自願配合,邊緣化其他不願受限的記者,分而治之,確是高招。
目前無論正反方似乎都認為,「行政規則」只能作為警察的內部守則,無權限制人民的採訪權。這在法理上雖然正確,但實務顯然並非如此。曾有民眾預備對總統嗆聲被抓,因特勤單位的「流程表」將嗆聲列為「干擾行為」。2008年陳雲林來台時,被以身分查證為名逕行逮捕的民眾(依《警職法》是須無法查證才能帶回),警方的依據也是協和演習的「工作計劃」。這些流程表、工作計劃等,理論上不能超過或創設母法對人民權利的限制,但當警方以自訂的行政規則,實質上擴張與創設新的執法權限時,在上述案件中,法院也仍舊同意這些行政規則可以作為限制人民權利的依據。

採訪區是否會像近年發明的「意見表達區」一樣,因不合作而形同虛設,尚待觀察。但即便是在日常備而不用,卻並非無用,只要在少數敏感時刻能蓋上這塊黑布即可。先前黑島青在烏來抗爭時,記者遭警方壓制,提告後警方以須保護進入管制區的記者為抗辯,即獲不起訴。管制區之根據不明時尚且如此,有了根據後,新聞自由會變大或變小,可想而知。
行政規則雖是雞毛,但媒體若也隨雞毛起舞,等到妨害公務罪加身,或是遭警方架離毆打,提告後卻看到院檢繼續拿著雞毛當令箭,認定警方是依「法」行政,同業還怪你不專業,就真的徒呼負負,莫可奈何了。而在鏡頭被蓋上黑布之後,會發生什麼事,我想去年324媒體離去的行政院,已經給了一個血淋淋的教訓。

兩公約NGO影子報告
集會遊行權部分撰稿人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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