黃先生收兩張違規照,照片中均可看到左後輪前有樹葉(紅箭頭處),隔壁車輛也相同(藍箭頭處),僅日期(藍框處)不同,可見是同張照重複沖洗。投訴人提供
台中黃先生表示,去年9月8日偕家人前往溪頭遊樂區遊憩,因違規停車遭舉發,10月初收到鹿谷分駐所寄發的罰單,已在期限內繳交罰鍰900元,但事隔兩個月,12月9日他又收到鹿谷分駐所寄來罰單,指他在11月8日上午11時14分於南投151線溪頭遊樂區違停,但他11月8日根本沒去溪頭。
黃先生說,他直覺有異,翻出9月份違規的舉證照片,仔細與11月8日違規照片比對,發現兩張照片的拍照角度、地上垃圾及樹葉位置,甚至是隔壁車輛都相同,可見是同一張照片,只是照片顯示拍照日期不同,質疑警方竄改照片拍照日期後重複開單,怒批警方:「想搶錢也不能這樣!」
對此,南投縣警局竹山分局副分局長林志榮表示,經查,是鹿谷分駐所合作的照相館私自留存9月舉發照片電子檔後,在11月重複洗出,且相館的電腦會自動把照片日期更改成沖洗日期,非警方竄改。
他質疑是照相館為了賺取沖洗費所為,已要求鹿谷分駐所停止與該照相館合作。但記者追問是哪間照相館所為,他拒絕透露。
林志榮還說,11月初就有警員察覺30幾張照片有異,未開單舉發,擺在桌上3個星期後,另名不知情的警員誤用這些照片,他坦言已重複開出5張罰單,已聯繫當事人,會協助撤銷,並加強警員教育訓練。
淡江大學公共行政學系教授陳銘祥指出,難以接受警方把責任推給照相館的說法,太不合理,警方疏失未檢查舉發照片,重複開單造成民眾困擾,應徹底檢討改進。
.檢查罰單內容與照片,有疑問立即反映
.須於應到案日期前繳納,並留存繳費收據
.罰單有疑義,立即向裁罰單位申訴
.申訴未果,向地方法院提告爭取自身權益
資料來源:《蘋果》資料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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