黃先生表示,委託業者企劃求婚,卻連現場記錄都沒有,唯一的影片還是親友自錄。
苗栗黃先生表示,他為了向女友求婚,上月底開始與求婚企劃公司人員接洽,雙方談定以4萬8000元,委託業者在餐廳設計求婚橋段,費用包含求婚企劃與執行、前置影片製作、求婚信物、過程所需的硬體設備及人事費用等,並簽署企劃合約,先繳交了訂金及相關費用共2萬4000元,滿心期待求婚日到來。
黃先生說,求婚結束後僅拿到花束、蛋糕(圖)。
黃先生說,按事前討論的流程,工作人員會在餐廳扮陌生人假意向女友求婚,趁女友驚嚇之餘帶往室外,他再現身進行浪漫求婚。但本月7日求婚當日,求婚公司僅4名工作人員到場,現場無人提醒進度,他與一群親友枯等,幾乎是自己見招拆招,事後業者也未提供記錄的影片照片,只有求婚用的玫瑰花束、蛋糕及卡片。
黃先生說,他事後詢問,業者稱求婚紀錄片須另加價購買,他認為記錄影片或照片是基本需求,不滿收費貴、流程安排差,「花這麼多錢,感覺對方幾乎沒幫上忙!」
對此業者強調,在合約內有註明費用及付款方式,並無註明會提供影像紀錄,均按合約進行,當事人反映後,已減價1萬元。
消基會副秘書長徐則鈺律師指出,求婚企劃公司屬較新穎的創意產業,目前並無相關定型化契約,少有行情價可循;他建議,事前應多方比價,且與業者討論活動流程時,要清楚表達訴求,並明列在合約中,認為費用能夠接受再簽約,避免發生類似糾紛後吃悶虧。
•各地消保官:手機或市話撥打1950
•消基會:www.consumers.org.tw/index.aspx
•《蘋果》爆料投訴專線:0809-012-555
資料來源:上列單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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