人本昨公布本月電話抽樣調查五都共一百八十所國中,九成一用自述書形式文件,讓學生寫下過錯。人本舉媒體報導為例,二○○九年外島有發起拒繡學號的高中生,被要求寫悔過書並記大過;二○一一年南港高工學生在校內發起反六輕遊行,校方以鼓動學潮為由,要求參與者寫自述書。
近年有台北、新竹某國中生被校方質疑犯錯,寫下自述書後自殺。人本檢視部分自述書,有的要學生放棄申訴權利,有的註明做偽證加重處分,痛批手法反映法治觀落後,教育人員只想「教訓」學生。
森林小學校長朱台翔說,許多學校把自述書當自白書,由老師或教官威脅利誘問訊,自述書成問案工具甚至思想管控手段,侵犯人權也不合法,籲教育部刪除《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》書面自省為管教措施的規定。
南港高工校長江惠真回應,許多學生犯錯不敢面對老師說明,自述書可平心靜氣講述意見,不是逼供,自述書須學務人員、導師與家長看過,有疑問可反映,此事有利有弊,各界可討論是否修正。
教育部國教署組長楊國龍說,希望老師正向管教,學校也不能單憑書面自省就懲罰學生,會檢討研究管教措施是否需修正,明年初教育局處長會議也將與各縣市討論。
新北市江姓國中生坦言,曾有隔壁班同學作弊,放學後被叫去學務處寫悔過書,「感覺不寫就不讓他回家的樣子,要是我也會害怕,老師叫我寫什麼,我都願意寫。」
.學生被校方要求寫自述書時可拒絕,並要求打電話給家長及教育局,請家長到場
.校方不得以要脅記過處分、不准回家等理由,要求學生寫自述書,學生若因拒寫遭處罰,可提出申訴
.若學生因害怕而無法拒寫自述書,內容陳述須符合真相、不要違背內心想法
◎申訴管道
.各縣市教育局處
.教育部長信箱 http://goo.gl/Il6ali
.人本教育文教基金會申訴信箱 hefpp@hef.org.tw
.申訴專線:(02)2367-0151轉111
資料來源:人本教育文教基金會、《蘋果》資料室