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院審理發現,已婚游姓男子(五十四歲)經營兩家加盟超商,去年十一月底,其瑞芳店一名十九歲男員工曠職,游男立即聯繫員工母親(三十七歲),見面驚覺對方身材火辣,藉故開車載辣媽前往店內找人,到場發現兒子已到班。游男主動載辣媽返家,卻刻意繞至偏遠山區。
游男向辣媽說,她的兒子曾刻意移開店內攝影機鏡頭、偷拿香菸,「副店長要告他怎麼辦?」辣媽不知所措,游男竟大膽伸手搓辣媽胸部,並問:「要不要跟我交往,當我的小老婆?」表示可把一家超商交給辣媽經營,之後將辣媽座位打平,趴臥在對方身上索吻長達兩分鐘,辣媽為自保大喊:「我願意辭職跟你,先讓我回家。」游男才罷手載辣媽返家,辣媽脫身後報警。
法院審理時,游男辯稱,辣媽希望他撤銷兒子竊盜的告訴,主動親吻他向他示好,否認有摸人妻胸部等語,瞎掰因社區巷弄狹窄無法停車,才會載被害人去空地。法官認為游男說詞有違常理,依強制猥褻罪判處游八個月有期徒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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