國二男拉女入校廁性侵

出版時間 2014/11/19

警方調查,涉嫌性侵的男同學(十五歲),因涉及竊盜案遭判保護管束由家長帶回,由於父母分居,父親無固定工作,母親忙於賺錢,這學期由基隆轉學至花蓮縣該國中,交由舅舅代為照顧,學校輔導老師形容,他在校表現正常並非惡霸,「看起來乖乖的,怎會做這種事,令人訝異。」

被害少女家長向《蘋果》投訴稱,女兒(十四歲)就讀國二,和嫌犯同班,九月底時,女兒和嫌犯及另一名男同學,因英文作業沒寫,被老師叫到三樓空教室罰寫作業,寫完後就將作業交給老師,之後就說要回二樓的教室,不料,兩名男學生躲進三樓男廁偷抽菸,還要女兒把風。
家長控稱,兩名男生抽完菸,嫌犯突然強拉女兒進入廁所,當時另一名男同學試圖阻止,卻忌憚對方身材高壯,女兒被對方壓在牆壁脫褲性侵,事後還威脅女兒不可以張揚,若是「誰敢傳出去就去打誰!」

女兒被害後返家都不敢向家人說,後來有學生在校園傳開,還譏笑女兒:「行為不檢點!」校方老師主動通知,家人才獲悉女兒被性侵。
校方調查後通報縣府教育處,並報警。警方指出,嫌犯家屬認為女學生事後還在男方臉書留言,認為兩人發生性關係是你情我願。因雙方認知不同,和解破局,女方堅持提告。

校方表示,犯案的學生轉入該校時,斯文有禮,人緣很好,打招呼都笑瞇瞇的,竟在校園內發生這種事,師長都覺得很震驚,很離譜。男同學被記大過處分,並輔導轉學,女學生則交由輔導老師輔導。英文老師對女學生發生此事,已向女學生家長致歉。
對於這起性侵案,律師張建鳴表示,因男女雙方都未滿十六歲,若在兩情相悅下,調解未成,依《刑法》規定和十六歲以下男女發生性關係「男女雙方家長都可以提告」;若非兩情相悅,性侵最重會被判七年以下徒刑,但因男同學未滿十八歲,會酌情減半刑責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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