鞋破舊 失業女為面試偷鞋

出版時間 2014/11/18

警方指出,涉嫌偷鞋的陳姓女子(三十五歲)沒有前科,鞋攤老闆娘事後知道她情況,深表同情並向警方表示不告了,但竊盜屬公訴罪,警方仍移送嘉義地檢署,檢察官訊後將陳女請回。
警方調查,陳女專科畢業,離婚約三年,和父母同住。陳父是水電包商,家境小康,陳母有精神疾病,經常出入醫院;而陳女失婚後曾做過保母,一年多前失業才回家和父母同住。
陳女上周三看報有家禮品店要找業務員,但她唯一一雙平底便鞋穿破舊不堪,她怕穿去面試會影響錄用機會,當天只好穿僅有的另一雙布鞋,騎著腳踏車去應徵,但她經過家附近菜市場一處賣一雙八十元、兩雙一百五十元的二手鞋攤時,看見有和她的便鞋一樣的平底鞋,臨時起意把一雙銀色鞋子塞進包包,再拿一雙紅色鞋子夾在腋下。
鞋攤老闆娘發現陳女偷鞋,原本想叫她拿出鞋子就算了,但陳女只把腋下的紅鞋拿出,老闆娘認為陳女不老實,於是將她扭送派出所。

陳女偷的女鞋,是菜市場便宜的二手鞋。翻攝畫面

陳女應訊時一直哭,表示很懊悔,連警方買給她的便當都吃不下。陳女向警方表示,因第一次偷東西,被老闆娘抓到時緊張地忘了包包裡還有一雙鞋,絕非有意隱瞞。
昨天陳女到一家餐廳做洗碗臨時工,一天工資五百元。陳父昨晚表示,事發當晚女兒回家後說要去自殺,情緒很不穩定,現在家人隨時留意她舉動;陳父心疼又自責說:「一雙鞋又沒有多少錢,只要女兒開口就會買給她,但女兒孝順又個性倔強,不想讓爸媽擔心,才會一時犯錯。」
嘉義地檢署主任檢察官林俊良表示,竊盜罪可處五年以下徒刑,但行竊動機值得同情且偷的東西很便宜,檢察官可斟酌依職權不起訴或緩起訴處分,或只罰勞動服務。

陳女因鞋子破舊,竟在菜市場二手鞋攤偷鞋,準備穿去應徵工作,卻被老闆娘發現。

老闆娘要陳女坦白,但陳女只拿出一雙,卻沒拿出皮包內的另一雙鞋,老闆娘從皮包拿出鞋,將她扭送派出所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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