從事服務業的小Y(二十六歲)說,上月二十四日與男子賴弘堃(三十歲)透過手機App交友軟體「遇見」搭上線,賴男問她是否願被包養?她以為遇到瘋子,但賴男自稱從事融資業,住台中七期重劃區,開價每周陪睡三次、月付八萬元,她因剛與男友分手,付出十三萬元分手費,缺錢才心動,並約吃飯。
小Y說,吃飯時賴男稱過去曾包養三女,被騙數十萬元,從此不帶信用卡及現金,因此晚餐六百元及到摩鐵過夜的二千元都是她付,當晚賴男要求嘿咻,她適逢生理期,只幫他口交,之後與賴男見面二、三次,其中一次帶女室友「小S」赴會,賴男說可幫她們開店、介紹投資,又向她們借了五百元才離開,之後小S與賴男單獨見面一次,賴男要她拿出三萬元投資,十天可拿回九萬元,小S心想不可能,未再聯絡。
小Y表示,賴男還說認識蔡依林,並幫她加入大頭貼是蔡依林、暱稱「蔡小妞」的LINE好友,後來每次LINE「蔡小妞」,立刻有回應,她納悶「大明星怎會這麼閒」,接著發現「蔡小妞」以前大頭貼是一名大嬸,再看到《蘋果》假富商詐財騙色新聞,才驚覺被騙。
《蘋果》昨接獲一名自稱陳姓男子電話,聲稱替友人賴姓男子澄清,賴男有付二十多萬元包養費給小Q,《蘋果》將電話錄音讓小Y、小S聽過後,兩人都說:「就是他(賴男)!」《蘋果》再撥賴男電話,已轉語音信箱。
警方日前傳喚賴男到案,他否認對小Q詐財騙色,堅稱付她四萬元,小Q對《蘋果》說:「沒拿他一毛錢!」全案由警偵辦。
兩性專家江映瑤說,女孩為了錢被包養,太傻了!包養說穿了就是賣身,建議女孩子要三思,靠身體賺錢一定會付出代價!
★透過網路、打電話或親往查證對方所說的工作地點、住處是否屬實
★若對方急於發生性關係或借錢、投資,可能是陷阱,應結束關係並報警
★蒐證留下對方在電話、LINE等照片、對話截圖,若遭詐財騙色可當證據提告
★受害盡速報警,並提供證據給警方追緝
資料來源:兩性專家江映瑤、台中市警局婦幼隊組長蔡季芳