學生偷泡麵 竟遭罰千元

出版時間 2014/10/20

《蘋果》接獲爆料指出,收容保護青少年個案的高雄市慈暉關懷學園,提供伙食不佳,兩名園生因為吃不飽,今年八月竊取儲藏室內的碗麵食用,遭園方重罰,一碗泡麵市價二十三元,兩人得賠償五十倍罰金、即一千一百五十元,另要抄寫竊盜條文和寫悔過書。

該學園主任胡靜婷坦承確有此事,但指兩名園生合計偷竊十二碗泡麵,還沒吃就被逮到,根據二年前園生與園方管理人員共同訂下的園規,偷竊行為將移送法辦或是賠償二至五十倍,二名偷竊園生是累犯,才被罰五十倍,但考量兩人犯後繳回物品,僅罰兩人一碗泡麵價格的五十倍,一人繳罰款五百七十五元,另一人以勞動服務抵罰款。
胡指出,園生多是嚴重行為偏差司法安置個案,管理有罰也有賞,每人每月都有約八百元零用金,罰款繳不出,也能以勞動服務等方式折抵,且罰金都進入園生公基金,做為園生慶生等活動使用,若外界認為罰款不妥,將進行檢討。至於園生抱怨吃不飽,她反駁指,餐後廚餘都剩很多,「若吃不飽,怎麼還有很多廚餘」,批評部分園生不吃正餐,就愛吃零食泡麵。
高雄市社會局副局長葉玉如認為,不少機構將罰款列為管理處罰手段,必須適度才有效,罰五十倍金額太高,會要求重新檢討制訂。
教育部訓育委員會三年前宣示,不可以罰錢手段處罰學生,因學生不會賺錢,若偷錢繳罰款,會有負面作用。高市議員黃柏霖質疑社會局站在監督地位,不能觀念不清,做法鄉愿,應要求機構改用其他輔導機制。

高雄醫學大學醫社系主任陳政智批評,偷竊確實是機構內最困擾行為,但這代表學員某些需求未被滿足,應先找出原因,且罰五十倍也不符法律比例原則,無法達到教育輔導目的。
高雄市紅十字會育幼中心社工陳羽榛認為,偷竊賠償是應該的,但頂多是照價賠償,該園多採勞動、禁止參與活動。
部分大賣場也有以高倍罰款遏阻顧客偷竊的內規,律師劉思龍說,賣場要求高倍罰款無法律效力,通常也不會罰到原價五十倍,當事人若願繳罰款和解,法院判決時通常量刑會較輕,但收容機構對學員罰款相當不合理。

★罰吃自己丟到廚餘桶的飯菜
★偷竊罰物品價格數倍以上罰款
★安排特別座
★罰犯錯同學彼此互打
★禁假或禁足
★口出惡言辱罵
★罰抄寫課文、不准下課
資料來源:教育部、人本教育基金會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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