富味鄉混油案昨宣判,前董座陳文南獲判緩刑,但須繳2500萬元公益金。資料照片
富味鄉公司六名被告包括陳文南(五十七歲)、陳瑞禮(五十一歲)兄弟,以及研發中心經理林瑞聰、資材課課長劉騏瑋、技術員陳國華及洪銘昌等人,彰化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黃智勇說,將在收到判決書後,再決定是否上訴。
富味鄉去年十月,在大統混油風暴中被檢方查出以低價棉籽油混高價油牟利,遭起訴並請求沒收富味鄉銷售混充劣油所得三億餘元,但法官考量到富味鄉公司是法人,無犯罪能力,非本案法律上所認定的犯罪行為人,且《刑法》規定的犯罪所得的沒入,以「犯罪行為人」所有為限,而富味鄉公司的銷售得款,為被害消費者及退貨通路商求償的標的,不宜沒入。
陳文南兄弟庭訊時辯稱,在黑芝麻油攙入黃麻油及玉米胚芽油,是為調風味,無攙偽或假冒犯意,但法官認為,食品經製造加工後,難從外觀查知其原料成分,且食品原料成分對人體的影響因人不同,影響食品衛生安全;而富味鄉在黑芝麻油攙入黃麻油及玉米胚芽油,卻故意標示為純黑芝麻油,已構成攙偽或假冒的犯罪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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