就是愛曼谷粉絲專頁(下圖)與江先生簽退款協議書,協議8月15日退款(左圖藍框處),卻4度毀諾拖延。
台北江先生說,3月30日他在台北春季旅展就是愛曼谷臉書粉絲專頁(facebook.com/lovebkk)設置的攤位,購買6月13日出發的曼谷5天4夜自由行行程,每人費用1萬1800元,現場付清2人旅費共2萬3600元,後因個人因素無法前往,6月初向業者反映要取消行程,雙方6月19日簽署退款協議書,約定扣除必要手續費後,退回2萬400元,退款日期訂為8月15日。
不過江先生表示,8月15日未收到款項,18日他致電業者詢問,承辦人員稱公司經營權轉移、仍在對帳,承諾20日退款卻無下文,再次致電,對方改口22日會入帳,仍依舊跳票,對方再保證27日一定入帳,但4度跳票,他至粉絲專頁留言反映,對方不僅沒回應,還刪除他的留言,讓他氣憤地說:「屢次毀諾,不注重信譽和商譽的業者實在太惡劣!」
對此,就是愛曼谷粉絲專頁以書面回覆,針對旅客申訴,深感抱歉,9月1日連同延遲利息340元匯至指定帳戶,完成退款。
致歉附利息退款
消基會監察人徐則鈺律師表示,業者既已與消費者書面協議退款日期,就應依時限退款,延遲付款,理應給付延遲利息,業者多次更改退款日期,迫使消費者答應延遲退款的作法實在不合理,建議消費者遇類似情況,可循法律途徑,向法院請求給付和解協議金。
1. 旅遊品質保障協會:(02)2506-8185
2. 交通部觀光局:0800-211-734
3. 各縣市消保官:手機或市話撥打1950
4. 交通部觀光局首長民意信箱
資料來源:上列單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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