李登輝昨未到庭聽判,僅透過辦公室主任王燕軍強調,「並無太多喜悅,終可告慰何既明(醫師)、黃昭堂(台獨聯盟前主席)兩位故友在天之靈,期待台灣政治、經濟更進步,司法真正獨立,不要再有人遭不當起訴。」劉泰英昨聯繫不上。
特偵組起訴指出,李在一九九四年間,從國安局「奉天專案」密帳挪用三點三億元金援南非,簡稱「鞏案」,一九九八年國民黨投管會前主委劉泰英,為籌設台綜院供李卸任總統後使用,明知國安局已用年度結餘款逐年歸還鞏案支出,仍要求不知情的外交部歸還款項,因此依貪污、洗錢罪起訴李、劉二人。
但高院認為,證人均未直接指認李登輝,有指示或經手密帳,判李無罪。由於一、二審均判李無罪,依《刑事妥速審判法》規定,檢方須舉出判決適用法令有違憲、違法之虞,才能上訴。法界人士認為,上訴門檻相當高,李可說已從國安密帳案脫身。
李的律師顧立雄昨抨擊檢方執意起訴李,對他傷害很大,法院二度判李無罪,應追究檢方責任。特偵組發言人林豐文反駁,不能因法院判無罪,就指責胡亂起訴。高檢署則說收到判決後再決定是否上訴。
至於劉泰英一審被判刑二年八月,高院認定劉當年將其中十五萬美金旅支(約台幣四百五十萬元)中飽私囊,因此加重判他三年。可上訴。被侵吞的二億五千萬元,台綜院已返還國安局。
◆榮銜:曾被美國《時代》雜誌封為「民主先生」
◆家庭:妻子曾文惠、子李憲文(歿)、女兒李安妮、李安娜,孫女李坤儀
◆現任:台綜院榮譽董事長、台聯精神領袖
◆經歷:
曾任台北市長、台灣省主席與第7屆副總統
1988年因前總統蔣經國過世,代理總統、中國國民黨主席
1990年任第8屆總統
1996年當選首位民選總統(第9屆)
◆官司:國安密帳案被起訴貪污、洗錢罪,一、二審均判無罪
資料來源:《蘋果》資料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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