賤男迷姦OL 拍裸照叫賣

出版時間 2014/08/17

慘遭迷姦的王女(26歲)報案指控,3月初經友人介紹,認識自稱在房仲公司任職的洪姓男子(37歲),2人先後3次單獨見過面。

3月28日晚上,洪男約她到新北市八里區米倉國小碰面,王女不疑有他獨自騎機車赴會,2人原在鄰近公園涼亭閒聊,其間洪男多次邀王飲酒,都被王女以「我要騎車回家」為由婉拒;直到翌日凌晨1時,王喝下洪男提供的無糖綠茶,頓時感到全身灼熱、頭昏目眩。
王女原想騎車返家,洪男卻假好心地對王說:「妳這樣怎能騎車?」前方有家民宿還不錯,妳可以先沖沖涼,等精神好一點再回去,王原本想拒絕,但心想民宿會有人在,應該不致危險,便由洪男騎車載她到民宿入住。
但王女進浴室準備淋浴時,就因頭昏失去知覺倒下,直到29日上午10時才醒來,卻發現全身赤裸躺在床上,還感到下體疼痛,而洪男已不見蹤影。王女當時心想「完蛋了!」隨後就收到洪男傳來的簡訊:「拍了2段性愛影片、和20張照片……千萬別去報案,會做這些動作是要保護自己。」王當場淚崩,沒想到整理衣物要離去時,發現身上的3600元已被洪男拿去付民宿住宿費。

洪男事後還以歸還裸照和性愛影片為藉口,邀王女見面,但碰面時洪男竟要王女先資助10萬元供他創業,王女當場拒絕走人。但洪男仍不罷休,多次傳性愛影片的截圖,意圖向王女恐嚇借錢,但王女都沒答應。
沒想到洪男拿不到錢,竟老羞成怒放話要對王女親友不利,甚至揚言將性愛影片「賣給A片商換錢」。
王女擔心影片外流、親友受害,上月初才持驗傷單向新北市蘆洲警分局報案,控告洪男妨害性自主、妨害秘密、強盜等罪。

翻攝王女手機

洪男被警方傳喚時,矢口否認涉案,但離開警局後,洪男卻又傳簡訊「我要將性愛影片賣給A片商」,要脅王女撤告,甚至還跑到王女公司附近徘徊,王女擔心再受害,隨即到派出所追加提告洪男恐嚇。
律師廖芳萱表示,洪男所涉加重強制性交為7年以上的重罪,再加上強盜、恐嚇、偷拍等罪,若全部成立,恐怕得坐10年以上的牢。

王女擔心隱私流出,洪男竟要脅不銷案就公開私照與性愛影片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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