焦點評論:不和平的和平協議(奉君山)

出版時間 2014/08/11
焦點評論:不和平的和平協議(奉君山)

這個錯誤的手段就在於「和平協議」。與交戰兩國之間簽署、確保偃兵息甲的和平條約(peace treaty)不同,和平協議(peace accords)是用在終止「一國之內」的武裝對抗。比方終止越戰的巴黎和平協議、終止薩爾瓦多內戰的查普特佩和平協議,都是如此。比較特別的是1951年的「中央人民政府和西藏地方政府關於和平解放西藏辦法的協議」,也就是著名的《十七條協議》。

協議簽署雖然在1913年的《西藏獨立宣言》之後,理應以國對國的方式來簽署。但藏方受迫於中國的軍事壓力,只能屈從於「西藏自古以來是中國的一部分」的意識形態,用協議的方式承認了中國的併吞。
在那之後發生的就是血腥的歷史了,中國軍隊、官員、黨政體系長驅直入,對西藏既有的傳統文化、生活方式以及社會結構進行全面的清洗。毀寺滅佛、據地為王。而任何異議的主張,甚至是歷史爬梳或文化傳承,都在和平協議後的「一國內政」框架下,被打成分裂國土、顛覆國家的犯罪者,鋃鐺入獄。6月甫獲釋的當知項欠(Dhondup Wangchen),正是因為拍攝無畏紀錄片,記錄藏人對中國統治的不滿,被中國以分裂國家罪判刑6年。因為和平協議的簽署,讓中國得以聲稱「這是我國內政問題」,讓這些鎮壓更趨惡化。
反觀台灣。從年初被槍決的杜氏兄弟案件來看,台灣與中國簽署的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,顯然讓台灣司法在可信度和人權保障上都啟人疑竇(請Google「兩岸黑箱協議」)。若是加上和平協議所肯認的「一國內政」框架,正好可以成為中國打壓、騷擾甚至逮捕台灣異議人士的依據。從中國素行不良的紀錄來看,這份憂慮顯然不是杞人憂天,而是大有可能。到時候台灣追求自主的社會力,與打壓異議的中國司法撞在一起,遲早會引發中國大動作軍事鎮壓。而當初簽署的和平協議,反而正成為中國將軍事侵略內戰化、武力鎮壓維穩化的依據。追求和平的目標,卻因為手段選擇錯誤而適得其反。

真正有意追求和平,應要採取的手段是兩國對等簽署和平條約。雖誰都不希望挑起戰火,但在簽署和平條約之後,跨海峽的所有軍事動作,都會被視為違反條約的侵略戰爭。雖不能事事冀望太平洋艦隊,但相對和平協議帶來的一國內政框架,和平條約帶來的兩國對等,至少能削弱侵略戰爭的正當性,國際也比較有插手的空間。至於兩岸和平協議這種授人以柄的事,還是省省吧。

台灣自由圖博學會理事長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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