圖為陳龍綺(右)與辯護律師羅秉成。冤獄平反協會提供
我將再審託付給冤獄平反協會。怕連累妻女,我跟老婆辦離婚,帶她們逃到南部。怕警察抓,我租兩處,一個給孩子遷戶籍讀書,一個住,還好親友信任,願借我錢,我欠很多債。看冤情平反遙遙無期,我得恐慌症,喘到心臟快停了,只能靠吃藥活下去,就怕自己從22樓住處往下跳。
冤獄平反協會找來台大醫學院教授李俊億研究,認為從電泳訊號圖就可以知道檢體混有幾人的DNA,建議法院應調取電泳圖,如證實只有2人,那以此份鑑定報告判我有罪即有誤判。
在再審準備庭,主審法官口氣還是「不要以為你沒事,我還可以審你」,聽我說4年前的事,還說「人家在爽,你不可能不爽啊?」「酒是錢買的,給女孩喝一定有企圖嘛。」一個法官可以不憑證據,這樣猜測嗎?拼這麼多年,聽到這,我當場崩潰。最後DNA重新鑑定,才確認「可排除陳龍綺」,法院開啟再審,我終獲平反。
平反這些日子,我讀《法官法》。台灣法官位高權重,說你生就生,說你死就死,但法官也會犯錯,應監督、評鑑。而且台灣法官都有罪推定,自由心證太重,應通過《法官法》規範。
朋友說我沒事了,再開店就好,但我負債,40多歲了,身心受創,很沒信心,只能先去做工賺錢。我很幸運獲平反,但還有很多人被冤判,我常去探視。像呂金鎧因性侵殺人未遂被判20年,2006年,重驗受害女子檢體就證明非他的DNA,但司法到今天仍不認錯。他爸媽曾幫他打官司到更六審沒錢,就每天坐家門口等兒子,直到他2012年出獄沒幾天就死了。一個人一個家就這樣毀了。我要跟歷審法官究責,否則大家怎會知道司法錯在哪?記者陳玉梅採訪整理
冤獄受害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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