高男(六十一歲)一審宣判後,遭拘提收押至今,昨未出庭聆判。另同案被告調配室課長溫瑞彬、調配員周昆明獲減判成兩年三月,均緩刑五年定讞。高振利等三人另須賠償台糖、福懋油脂公司,各六百六十一萬餘元、三千八百三十萬餘元;此部分可上訴。
高男等人從二○○七年起,用廉價芥籽油、大豆油與棉籽油等,混充、調合出純橄欖油、橄欖調合油、葡萄籽油、花生調合油、紅花籽油、胡麻油、苦茶油及辣椒油等八種油品,再以有致癌風險的銅葉綠素調色,其中橄欖油、花生油及辣椒油中的橄欖、花生、辣椒實際含量是零,均用香精混充。
智財法院認為,高振利販賣七年多,銷售金額二十億餘元,全屬詐欺不法所得,但考量尚須賠償受害盤商、消費者等,未宣告沒收。
盤商自救會召集人蔡坤男無奈說:「法令應修改重罰,包括懲罰性鉅額賠償,才能遏止黑心商人危害消費者健康。」至於台灣消費者保護協會幫三千七百多位消費者提出團體訴訟案,目前仍在彰化地院審理中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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