系統出包 害幫他人繳稅

出版時間 2014/07/24
新北市傅先生欲列印4800元汽車燃料稅單據(紅框處),系統竟印出同車號機車燃料稅450元單據(藍框處),害他誤繳。
新北市傅先生欲列印4800元汽車燃料稅單據(紅框處),系統竟印出同車號機車燃料稅450元單據(藍框處),害他誤繳。

新北市傅先生說,7月11日上午6時許在住家附近超商操作ibon繳納汽燃費,他輸入汽車車號、身分證號後,印出汽燃費單據,他未細看便持單據到櫃台繳費,照理說他的汽車燃料費是4800元,但店員卻只收450元,雖覺有異,但因趕上班,拿了收據就先行離開超商,到公司後他致電台北監理所詢問,服務人員告知疑車牌重號,導致他誤繳車牌重號的機車燃料費,已進行調整。

傅先生表示,當天下午他又到超商重新列印單據,取得的單據金額已恢復正確金額4800元,事後他接獲台北監理站致電告知,原先他誤繳450元,已寄發金額為4350元的繳費單給他,請他依此單據再繳4350元即可。他認為監理單位離譜錯誤「太誇張了!」

對此,公路總局企劃科科長李瑞銘表示,M3系統目前在實際測試階段,年底正式上線,經查民眾列印單據時,正進行系統轉換,疑系統誤判,列印出車牌重號的機車燃料費單據,才會讓民眾誤繳,接獲記者反映後清查,類似案件有9筆,皆為汽車車主誤繳重號機車燃料費,會盡速通知車主並進行後續處置,同時嚴加要求廠商改善系統失誤。
東海大學行政管理暨政策學系副教授柯義龍指出,若系統轉換導致資訊判讀不穩定,應暫時停用此繳費方式,避免增加民眾困擾。

•繳費期限自7月1日到31日止
•可依公路總局寄發的繳費通知書繳費
•亦可利用便利商店多媒體資訊機補單繳款
•逾期未繳處300元以上、3000元以下罰鍰
資料來源:《蘋果》資料室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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