為防堵不肖人士出國帶藥假自用、真販售,食藥署規定明年7月起,民眾出國帶超量藥品須事前申請,若未事先提申請,超量部分只能放棄或退運,完全沒有補救措施,且一旦所攜藥品被查獲進行買賣,還可依《藥事法》重判10年以下有期徒刑,併科1000萬元以下罰金。
律師蔡瑞麟直斥,「這根本是恐嚇民眾!」他說,民眾受託到日本買藥、美國買維他命,多因國內售價高於日、美,若因此買過量藥品帶回國,再向親友收取原價,雖未買賣獲利,卻可能因此面臨10年以下徒刑。相較《毒品危害防制條例》規定,施用第1級毒品如海洛因,最重為5年以下有期徒刑,吸毒罰則竟比不上出國受託買藥,豈不令人心驚。
專帶日本團的旅行社導遊林先生表示,行程一定會安排逛藥妝店,感冒藥、胃藥、眼藥水等都是民眾常買的熱門品,海關限制成藥只能帶6種是7年前的規定,早就不合時宜,且有時買東西很難事前預估數量,若剛好碰上當地打折,採購量很容易就超過原本計劃;且要年長的阿公、阿嬤出國買藥事前提申請,「簡直在整人!」
民眾洪宋晏說,到日本買藥都是親友委託才會過量,不可能上網販售,就算向親友收錢也是原價,明年7月起出國還得先統計藥量,超量事先申請非常擾民。
食藥署藥品組副組長戴雪詠說,將儘速邀集消基會、旅行社等代表開會,蒐集各界意見,並與財政部研議是否與修正放寬「入境旅客攜帶自用藥物限量表」,讓民眾出國買藥更方便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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