於苗栗縣三義鄉的海軍火炎山雷達站,由海軍陸戰隊警衛群負責基地安全。今年二月出事的該警衛群一營警衛第三連官兵,本月初已換防回高雄左營。
檢方調查,今年二二八連續假期,警衛連中尉輔導長劉家旭(二十六歲、桃園人、已婚)當晚先帶著數名士官兵,下山到三義市區吃飯飲酒,回部隊晚點名後,劉意猶未盡,深夜十一時許,竟要正站哨值勤的下士歐建廷(二十二歲)丟下槍,找一名學弟代替站崗,和另三名半夜要接哨的士兵以及一名沒有勤務的二兵共六人,一起擅離職守下山喝花酒、嫖妓。
六人先到苗栗市縣府旁一家有越南籍辣妹陪酒的KTV喝花酒,酒酣耳熱後,二兵獨自先回部隊,劉等五人「性致高昂」,由劉帶頭到苗栗市知名的「西勢美」私娼寮嫖妓;劉和另一人因沒找到中意小姐作罷,其他三人嫖妓到快天亮,五人才盡興回駐地。
由於雷達站一名站哨士兵原本值勤到第二天凌晨二時,就應交班下哨,但因接哨的同僚和輔導長下山喝花酒、嫖妓,害該哨兵因苦候不到接班者,又不敢擅離崗位,直到清晨四時才得以交班,氣得向副連長報告,副連長立即查哨,發覺事態嚴重,回報高雄營本部,將快天亮才回基地的劉等五人扣押,訊後移送苗栗地檢署法辦。
因劉等五人坦承犯行,檢方依《陸海空軍刑法》衛兵擅離勤務所在地,及衛兵不到勤務所在地罪名,分別起訴歐建廷等四名士官兵,劉家旭以同罪名教唆犯起訴;兩項罪名最重都可處三年徒刑。但檢察官以五人沒前科,雖違反部隊紀律,只是一時失慮耽於歡樂,並非罪大惡極,故給予五人各兩年緩起訴,劉家旭須繳六萬元、另四人各繳三萬元給國庫。
據指出,劉家旭是二○一○年專業軍官班入伍,原定服役六年退伍,因此案被陸戰隊記六支小過、調職,可能面臨軍方強迫提前退伍。另同案被告士官兵已有兩人退伍。
對此案,立委林郁方痛批:「輔導長竟帶隊喝花酒、嫖妓,真是上樑不正下樑歪,傷害國軍形象。」他認為,軍紀案層出不窮,軍方除加強管理外,建議增加運動設施,讓軍人身心有適當調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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資料來源:《蘋果》資料室