女童獻身學長「洗掉被爸性侵」

出版時間 2014/06/25

受害少女已被安置,她因父母離婚,自幼隨母親和被告同住,稱被告「阿伯」或「爸爸」,被告常為少女洗澡,少女母親不以為意。二○一○年初被告為讀小五的少女洗澡,碰觸少女正發育的胸部後涉強壓性侵得逞,事後多次以「上次沒做完」為由要她陪睡。

少女屢次拒絕,仍遭被告以犯錯禁足等藉口性侵,少女疏遠被告,隔年就讀小六時,有天帶心儀的國一學長回家想偷嘗禁果,被告發現後逼兩人寫悔過書,再據此要脅少女任他蹂躪,事後給五百元零用錢打發。
其間少女母親一度察覺異狀追問,表明:「如果『爸爸』有對妳做什麼事,會帶妳去警察局。」少女誤以為說出實情、代表自己做錯事會因此受罰,不敢明講,但她承受不住罪惡感與壓力,多次割腕自殘,卻騙母親是和同學吵架洩憤。

去年八月間,十三歲的少女又遭被告性侵,事畢盥洗出門與朋友聚會哭訴實情,經眾人鼓勵報警驗傷,在下體驗出被告DNA。少女母親吃驚提告,懊惱自己忙於工作,沒及早發現真相。
少女一名同齡姊妹淘證稱,少女每次遭性侵就找她哭訴,她只能陪著掉淚。被告原供稱約兩周性侵一次,後警覺這樣次數太多,改稱常出遠門做粗工,應為每月一次。少女表示僅記得被性侵二十一次,被告立刻認帳,但堅稱是性交易。
少女痛哭駁斥,表示在學校得知「女孩不會把自己的第一次給爸爸,而是給自己喜歡的人」,所以她帶喜歡的學長回家,「想和心愛的人上床,洗掉被性侵的記憶」,不料反遭被告當成把柄。

書田診所精神科醫師江漢光指出,遭性侵的創傷壓力症狀是畏懼、逃避任何來自異性的接觸,本案少女卻企圖以另一段合意性經驗覆蓋被性侵的記憶,臨床上可能有情緒、人格障礙。
江漢光建議盡快安排就醫治療輔導,釐清她為何扭曲現實感、出現與常人邏輯不同的原因。

2011年 從小4時開始,被姨丈性侵至國2
害怕和姨丈同年紀的男性相處,時常偷哭不語
2008年 天天遭口臭男持刀性侵,為期3個月
天熱卻穿超過4件上衣,外加厚外套
2007年 就讀小3至國3期間遭父性侵
出現錯覺,認為父親房內有女屍,不敢進入
2005年 從小4起遭祖母同居人性侵至國2
割腕自殘,藉放血紓解情緒
資料來源:《蘋果》資料室

即起免費看《蘋果新聞網》 歡迎分享

在APP內訂閱 看新聞無廣告 按此了解更多