認養寵物半年 竟須還原飼主

出版時間 2014/06/21
民眾到北市動物之家認養貓犬須填切結書,半年內若原飼主出現就要歸還(下圖)。資料照片
民眾到北市動物之家認養貓犬須填切結書,半年內若原飼主出現就要歸還(下圖)。資料照片

動保處表示,動物之家收容的貓犬主要來自民眾棄養、走失或遭虐被救回,若掃不到晶片,會認定是無飼主犬隻,並開放民眾認養,但認養前須簽「動物認養歸還切結書」,6個月內原飼主持相關證明文件證明該貓犬為其所有,就須歸還原飼主,且不得向動保處請求損害賠償,若發生相關法律爭議,需由認養人負一切法律責任。
動保處副處長葉明穎說,提供該民眾認養的狗當初未掃出晶片,初步認定屬無主犬隻,因收容太久生病、恐面臨安樂死,會開放民眾認養;因仍不排除是民眾走失的家犬,立切結書是盡告知義務,萬一原飼主要求返還,依《民法》規定,應被視為遺失物須返還,但要求返還案例非常少。

民眾劉小姐批,動保處這種規定太瞎了,養寵物一定有感情,若原飼主前來追討,絕對會藏起來。

★申請人:年滿20歲以上民眾;未滿20歲,則由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擔任飼主。
★申請步驟:攜帶證件→填寫申請書→挑選寵物→繳交晶片費、疫苗注射費
★聯絡資訊:北市動物之家(02)8791-3254
★網址:www.tcapo.taipei.gov.tw
資料來源:北市動保處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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