檢警調查,家住桃園的簡姓男子(二十一歲)去年七月十三日晚間到位於台北市京華城十二樓的夜店「PASOUL」狂歡,在店裡巧遇一名同樣來自桃園、身材火辣的辣妹(十九歲),兩人突生「他鄉遇故知」的親切感,話題聊開後酒更是一杯接一杯的喝。
兩人一直喝到翌日凌晨三時,辣妹因為不勝酒力而醉倒,簡嫌先是提議要送她回家,見辣妹已醉到意識不清,疑找來夜店的輪椅,將爛醉如泥的辣妹推到夜店一樓的門口,叫了計程車將兩人載到桃園龜山的一家摩鐵,到達後還向計程車顏姓司機求助,稱自己有點醉「一個人抱不動她」,與顏姓司機兩人合力將辣妹扛到房內。
檢方發現,簡嫌進房後見辣妹完全沒有知覺,便快速地褪去她的衣褲性侵約五十分鐘,獸慾得逞後便揚長而去,而辣妹直到上午九時酒醒後,發現身處陌生環境,自己的衣裝凌亂、內褲也遭穿反,下體還有不明的黏液,才警覺遭簡嫌「撿屍」性侵,立即報警採證,並提出告訴。
簡嫌遭逮後向警方坦承與辣妹發生性關係,但辯稱是對方自願;辣妹則是含淚控訴,稱簡嫌不是她的「菜」,自己不搞一夜情,簡嫌是趁她喝醉時「撿屍」到摩鐵性侵。
檢方調查,由於當天有目擊者指認辣妹坐在輪椅被推下樓時已經爛醉,且顏姓運將也表示,當天依簡嫌的要求將辣妹扛進房間。
桃園地檢署昨偵查終結,依妨害性自主罪嫌將在夜店撿屍的簡嫌提起公訴。
2014/01/3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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資料來源:《蘋果》資料室