警方查出,鄭振宏(三十歲,強盜、搶奪、竊盜、妨害性自主前科)上月底隨機打電話給女房仲佯稱要買房,雙方見面後,鄭嫌要女房仲搭他的車前往,利用女子下車買飲料機會,偷走她放在車上皮包內的兩萬元及一支手機。
鄭嫌覺得女房仲年輕有姿色,上周五又找友人陳家豪(二十二歲,竊盜前科)約女房仲看屋,女子未起疑,當晚八時約在鳳山五甲一處公園旁見面。
陳男與女房仲見面後,要女子上他的車去看房,此時躲在後座棉被裡的鄭男,持三十二公分長小武士刀由後抵住女子脖子,以膠帶封住女子眼睛及嘴巴,再反綁雙手。
鄭嫌將女房仲押到自己車上,叫陳男離去,鄭在車上性侵女房仲,搜刮皮包內四百元後嫌錢太少,逼問女子密碼想盜領存款,女子給了假密碼,卡片被吃掉;鄭嫌再恐嚇女房仲,打電話要朋友匯款一萬元到他帳戶內,隨後鄭二度性侵被害人。女房仲找到朋友匯款一萬元,當天深夜十一時鄭嫌拿到錢,才在屏東高屏大橋下方放人,被害人脫困後立即向附近派出所報案。
警方根據通聯紀錄,查出鄭嫌租屋在高市楠梓德賢路一棟大樓,昨天持搜索票查緝,在屋內逮捕鄭嫌與陳嫌,鄭嫌坦承強盜性侵,警方還起出被害人遭搶皮包,偵訊後將兩人送辦,並追查是否犯下其他刑案。
高雄市不動產仲介公會副理事長鄭啟峰提醒,女房仲業者工作首重安全,不要單獨與客戶前往看屋,也不要輕易上陌生人的車,看屋時大門不要關,身上要帶哨子或防狼噴霧劑等,以確保自身安全。
1. 上月底,鄭嫌因缺錢花用,約女房仲假稱看房,後偷走其皮夾及手機。
2. 上周五,陳嫌也假稱看房,把女房仲騙上車後,由鄭嫌持刀威脅,並將女房仲移往自己車上性侵。
●不要單獨與會,最好找同事或朋友一起前往
●不要喝對方提供的飲料,以免遭下藥昏迷
●跟客戶見面最好在公開場合,不要單獨進入客戶房間
●約談案件最好在白天,不要夜間前往,若一定要在夜間,要找朋友陪同
●遇歹徒襲擊或刑案發生,記下歹徒特徵及車號報案
資料來源:高雄市警察局