焦點評論:房地產法制要撥亂反正(林騰鷂)

出版時間 2014/06/11
房地產法制錯亂,房價高升使百姓難置產。圖為民眾參觀A7合宜宅模型。資料照片
房地產法制錯亂,房價高升使百姓難置產。圖為民眾參觀A7合宜宅模型。資料照片

房地產法制錯亂所產生的惡劣現象,眾所周知的是,房地產價格暴漲,空屋率、囤屋率異常偏高,導致經濟弱勢的下層勞、攤族群,或甚至是中產階級,都難以購置房地產,而不能享有《住宅法》第45條所規定的居住基本人權。

更可議的是,政府以公共建設的堂皇理由,使用公權力,低價徵收民地,交由民間廠商,建築棟距很小、採光不良、缺乏綠地與兒童遊樂空間的超高大樓式住宅,不僅會有消防安全上之顧慮,並且會妨害住居人群的生理與心理健康!
房地產法制錯亂的最嚴重者,乃是房地產的持有、交易與其利得,並未依實價課稅。現時依照公告現值,而不依市面實價課稅的扭曲法制,每每不能漲價歸公,背離社會公義甚鉅,除了造成應收公共財源的流失以外,也造就了許多不勞而獲之房地產爆發戶。又現時的房屋稅制採行固定稅率制,而未採行累進稅率制等過時不當情形,也造成豪宅管理費數倍於房屋稅之不公不義情事。立法院在5月20日三讀修正通過之《房屋稅條例》,僅僅修正了該條例第五條第一項第一款之住家用房屋稅率,即仍採行固定稅率制,且僅將原最高不得超過2%之稅率,提高至3.6%而已,此並不能大幅提高囤積房屋成本,有效抑制高房價。
房地產法制錯亂的其次者,乃是房地產融資貸款法制的不妥適,造成房地產建築商及投資客可以以相當低廉之利息成本,長期持有房地產而藉以哄抬或維持房地產價格。而政府不思釜底抽薪,透過改革房地產稅制及房地產融資貸款法制,以抑制高房價,相反的,卻提供公共資金給各金融行庫,轉貸青年或民眾,以購置被人為炒作,價格過於偏高之住房,導致國人的房價負擔比率,遠遠高於歐、美等國家,而成為新世紀的「屋奴」,僅稍稍有別於過去的「農奴」。

以德國柏林市民眾與我國台北市民眾稅後薪資來作比較,即前者的稅後薪資為後者的1.5倍,但前者的「房價對收入比」僅為6.47倍,而後者之我國則為26.2倍,差距頗大。又台北市精華地區房價每坪高達百萬元,柏林市則約為台北市的三分之一,至於台北市郊區房價一坪高達50萬元,而柏林市郊區房價一坪約20萬元,僅為台北市郊區的4成,但其生活品質,則高高在上,遙遙領先。
在我國有法律效力的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》第十一條第一項規定:「人人有權為他自己和家庭獲得相當的生活水準,包括足夠的食物、衣著和住宅。」因此,要落實實施此一規定,實現居住正義、確保我國《住宅法》所規定之居住基本人權,政府亟應立即導正房地產稅制及房地產融資貸款法制!

法學工作者、曾任行政院法制檢討小組委員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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