追殺民眾嚴苛 對公僕卻放縱

出版時間 2014/06/05

陳怡潔指出,《稅捐稽徵法》第二十四條規定,個人欠稅及罰鍰合計一百萬元以上、營利事業二百萬元以上即可限制出境;根據財政部提供的資料,北區前十名皆達限制出境標準,但僅懲處前三名,南區前四名欠稅達百萬元,卻未限制出境。
陳怡潔指出,各區公務員欠稅項目以「綜所稅」最普遍,也有特銷稅、奢侈稅,表示其可能買房、買車,但處分一欄卻「查無財產資料」,質疑財政部追查一般民眾是「勿枉勿縱」,對公務員卻是「過度放縱」,要求應有更積極作為。
財政部賦稅署稽徵行政組長許寧佑回應,面對欠稅公務員,除了追繳、查扣資產,也會限制出境,且若公務員有不當得利,服務機關會移送人事評議委員會,撤職、記過或警告都是懲處項目之一。記者李英婷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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