水柱沖褲走光 女生控警po片

出版時間 2014/05/13

劉女昨在綠委尤美女陪同下舉行記者會,現場播放當天畫面,劉穿黑色無袖衣、黑色長褲,抱膝坐地,水柱來襲後劉轉趴地上,在水柱沖擊下劉上衣掀起,內、外褲被沖掉。劉昨出示驗傷單,還說經同學提醒才知走光影片已在網路流傳,分享的網友竟指是「他當警方的表哥流出來的畫面」。劉批:「警察不是人民保母嗎」,「這個國家、這個政府,不應該這樣對我。」
委託律師賴瑩真提三點控訴,警方當天針對單一人的背、腰部持續猛沖,有違比例原則,構成《刑法》傷害罪與重傷害未遂犯;警方蒐證影片外流,內含當事人走光畫面,已構成性騷擾;警方違反偵察不公開,造成當事人名譽受損,予以追訴。
另一委託律師郭德田指拍攝者刻意拍攝劉女,影片流出後還被媒體引用,都已違法。婦女新知基金會秘書長林秀怡痛批,國家公然使用性別暴力,在警方內部、在外流傳影片,甚至是公開嬉鬧留言的網友,都助長性騷擾。

針對劉女控訴,律師方文萱指若警方執法過當,必須負起法律責任,例如驅離時若噴物、噴地就足以驅離,就不能噴人,但是否過當,須依當時情況判斷。
台北市刑大主導當天蒐證勤務,刑大副大隊長蔡金郎指當天蒐證帶畫面經同仁比對後,與網路流傳畫面不合,且畫面為機密文件,不可能外流。蔡強調,噴水車操作人會被水霧遮掩看不到外面情形,更別說針對特定人士攻擊。

女學生控警執法過當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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