偽造財力買屋 帥過頭判半年

出版時間 2014/05/03

他昨說:「司法不公啦!我沒有教唆,但我會去繳罰金。」
判決指出,黃在2010年邀李世傑入股,要買新北市「達觀鎮」房屋,由黃的大嫂邱惠蓮出名買房,但黃擔心她財力不足,指示邱女到郵局開戶後,將存摺轉交給李世傑,變造存摺提存紀錄,偽造文書貸款得逞,李世傑在一審時因自首獲減刑成3月得易科罰金18萬元確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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