環保署認定網路是一種廣告介面,民眾若利用拍賣網站販賣環境用藥,就違反《環境用藥管理法》規定:「非持有環境用藥許可證、環境用藥販賣業或病媒防治業許可執照者,不得為環境用藥廣告。」違者可處6萬元以上、30萬元以下罰鍰。
據環保署統計,去年各地方環保局稽查環境用藥廣告案件,有9件是因在網站拍賣蟑螂藥、螞蟻藥等環境用藥而遭罰,已要求業者立即把相關商品下架。
不過部分縣市環保局依《行政罰法》酌減裁罰額度為三分之一,但罰鍰也高達2萬元,大多民眾更是被罰了6萬元,比起原本拍賣的藥品昂貴數十倍以上。
民眾黃先生說,既然原本在賣場買到的蚊香、蟑螂藥是政府許可的,可能因搬家而更換居住環境,用不到這些藥品,「如果不准民眾上網拍賣,到時候若隨意丟棄,不是會對環境有更大傷害嗎?」
民眾王先生說:「環境用藥在商家可以無限販賣,但網路卻不能賣,實在很不合理!」網拍業者說,政府禁止網拍的商品琳瑯滿目,都會配合辦理,賣家若刊登殺蟲劑、蟑螂、螞蟻等特定字眼的商品,系統會提醒有觸法可能,減少民眾因此受罰機會。
環保署說,網拍被認定為廣告行為,禁止網拍環境用藥,除了不希望民眾、賣家幫這些藥做宣傳外,也怕有大量偽藥、劣藥,甚至摻入禁藥成分產品流入市面。
此舉不但可能污染環境,更可能導致病媒蚊蟲出現抗藥性,造成嚴重的防疫漏洞。
環保署會加強宣導避免民眾觸法,並定期邀集網拍平台業者溝通,善盡把關責任。
◆項目:殺蟲劑、殺劑、殺鼠劑、殺菌劑等,如蚊香、電蚊香、蟑螂藥、螞蟻藥、合成樟腦丸等
◆規定:
非經許可不得製造和販售
無許可證不可幫環境用藥廣告。環保署認定,網路拍賣屬於廣告行為
◆罰則:6萬到30萬元
◆查詢管道:www.epa.gov.tw
資料來源:環保署
即起免費看《蘋果新聞網》 歡迎分享
在APP內訂閱 看新聞無廣告 按此了解更多