女童命案 許榮洲無罪定讞

出版時間 2014/03/20

有輕度智能障礙的許榮洲(三十七歲),現跟父親在養鵝場工作,許父昨感嘆:「我一直相信兒子沒做,可是他們以威脅利誘,讓一個只有十一、十二歲智商的小孩認罪,很感謝司法還公道,但兒子被白關二年多,我也飽受煎熬,難道不用賠償我們嗎?」受害女童家屬昨聯繫不上,但二審無罪時,女童母親泣訴,不願再提當年悲劇,「想到一次心就撕裂一次!」

江國慶母親王彩蓮說:「我只要還我兒子的清白,但也希望司法要把案子查清楚,不要再有第二個江國慶。」特偵組昨表示收到判決書後再說;國防部官員說:「尊重司法。」
一九九六年九月十二日,謝姓女童被發現全裸、腸子外露、下體出血,陳屍於台北市空軍作戰司令部福利社廁所旁空地,軍方逮捕上兵江國慶,經疲勞偵訊、電擊後,江被迫認罪,隔年槍決。江父四處陳情,二○一一年五月,監察院糾正國防部前部長陳肇敏等人刑求逼供,並指與江睡上下舖的同袍許榮洲曾自白犯案。
國防部認錯並賠江家上億元,現正轉向陳肇敏等人訴訟求償。而檢警接手偵辦後,認定許榮洲曾犯下三名女童性侵案,手法與本案相似,因此依許的自白、廁所木條上的血掌紋照片,將許起訴,一審判刑十八年。
但高院認為,許榮洲到服役單位的餐廳使用廁所屬常態,木條上掌紋無法認定是許因犯案所留,當年刑事局也判斷出掌紋上無血跡反應,現在木條遺失,法醫研究所依照片進行模擬實驗,也無法證明該掌紋沾血。

江國慶母親王彩蓮盼不要再有第二個江國慶。資料照片

且許在軍方調查的首次自白犯罪前,背部出現三、四道人字形傷痕,原認罪,事後又一再否認犯案,尤其許自稱以手指性侵女童,但相驗、解剖、鑑定女童屍體,都發現女童是被刀刃刺入下體;高院因此以證據不足等理由,改判許無罪並當庭釋放。

案經檢方上訴,但最高法院認同二審見解,駁回上訴,許無罪定讞。網友昨痛批:「全民須為無能的軍法及司法賠付!」但也有認為「法官判得很正確,無罪推定原則。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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