政府管太多:公司車被拖 竟不准現繳罰款

出版時間 2014/03/05
民眾若開公司車遭拖吊,無法當場繳納罰款。黃楷棟攝
民眾若開公司車遭拖吊,無法當場繳納罰款。黃楷棟攝

邱男自認倒楣搭計程車到拖吊場領車,不料板橋華江拖吊場人員,卻以行照登載是貨運公司車輛,不能領罰單繳納罰款,只能繳納拖吊保管費將車輛領回。
邱先生說,車輛被拖吊已經很難過,罰單寄到公司還要被主管罵:「開車送貨還不遵守交通規則!」邱指出,部分貨運公司還會依開罰次數記點懲處,甚至額外扣薪影響考績。被拖吊已經很倒楣,不准當場繳納罰單,只會害他們再遭責難,實在是很糟糕的政策。

房仲員陳先生也說,年初因機車停人行道遭拖吊,也面臨罰單寄回公司無法當場繳納罰單的窘境,事後公司主管責備說:「跑業務跑到公司車都丟了!你嘛幫幫忙!」陳先生強調,違規被罰沒話講,但罰單寄回公司,「真的給我們這種小職員製造困擾」,況且罰單寄到公司也要郵資,只能說是脫褲子放屁,還浪費稅金。

新北市交通大隊行政組長陳明安表示,過去曾發生駕駛領罰單卻未繳納,造成車輛所有人或公司被罰滯納金的困擾,去年才依據「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、行政送達程序」,明訂罰單限車主本人領取,否則一律郵寄送達。

陳明安說,確有職業駕駛反映這項規定遭所屬公司扣薪罰錢或指摘,造成民眾困擾。目前已加強拖吊場人員教育,若駕駛領車能出示行照且願意當場繳納,會盡量給民眾方便,也會與市政府法制室協商研擬修改相關規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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