昨聯繫不上雙方,不知其回應。但被害人許女出庭時曾反駁:「我根本不是小四,當初是鄭男拜託我調頭寸,才跟他有接觸,沒想到卻成為三人藉機勒索及仙人跳的對象,簡直恩將仇報!」
判決指出,開設工程行的鄭男與陳女結婚後,另與小三黃女婚外生子,陳女知情但未追究,三人長期維持三角關係。不料二○一二年初,陳女與小三發現鄭男與另名許姓女子有曖昧,兩女心生不滿聯手強逼鄭男帶路,一起到高市旗山一家卡拉OK店找許女談判。
許女見鄭男的兩個老婆一起上門當場嚇哭,隨即打電話向友人求救並快閃,但她剛跑出店門口,就被站店外的鄭男一把抱住,黃女追出並打開後車門,不顧許女哭喊抗拒,將她強推上車。
許女上車後,被鄭男強行環抱控制行動,陳女則邊開車邊回頭痛罵:「妳就是這麼騷!」坐在副駕駛座的黃女也一路跟著罵;車子開進旗山糖廠後,陳、黃兩女輪番質問許女與鄭男關係。
小三黃女還說:「妳要與鄭男在一起,就要付我一千萬元給我養小孩。」但許女稱沒錢拒絕,雙方僵持不下,期間許女連去上廁所都被黃女監控。後因許女友人擔心她安危頻打手機聯絡,三人才載許女回家,歷時約五小時。
開庭時三人辯稱,是許女喝醉酒才扶她上車,未控制其行動,但卡拉OK店老闆娘作證指出,許女是邊哭喊邊被強推上車,法官因此依妨害自由罪判鄭男六月徒刑,得易科罰金十八萬元;陳女、黃女各判刑五月,得易科罰金十五萬元,但審酌三人已賠錢給許女並和解,同意緩刑二年。全案可上訴。
男子鄭國顓的元配陳女與小三黃女,懷疑許女是小四,強迫鄭男帶路,開車強行押走許女談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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資料來源:《蘋果》資料室