執勤警狎少女 摟腰摸胸

出版時間 2014/03/04

楊男(四十四歲)被起訴後停職至今,警改會發言人馬在勤得知他二審才認罪求緩刑,還無恥希望重返警職,直呼:「真是扯到爆!他的同事就在外面耶,只要少女一叫,就是現行犯了,怎有這樣的警察?警界應除惡務盡。」

判決指出,前年五月少女母親見讀國三的女兒不想升學,要她補習考基測被拒,兩人大吵一架,二名警員分頭勸開母女,盧男在餐廳和母親談話,楊男則六次進房勸導少女。
少女指控,楊男每次都坐床沿假借安慰她,卻一手摟她腰,另隻手隔衣輕拍她胸部,不斷重複相同動作,最後一次竟拉開她T恤領口往內偷瞄,並伸手撫摸內衣肩帶問:「這內衣是不是夜市買的地攤貨?看起來就不像是曼黛瑪璉那種。」再沿肩帶往下摸胸五秒鐘,離去前還硬塞一千元並寫便條紙留電話,對她說:「有事可找我,或一起吃飯,但不要告訴媽媽。」
事後少女稱遭楊男非禮,母親不信,直到少女拿出一千元和便條紙,母親才報案,怒揭色警淫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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色警猥褻少女示意圖楊姓色警假借開導少女,對她摟腰並拉開T恤窺乳,還沿內衣肩帶向下摸胸5秒。

楊男否認非禮,辯稱「把少女當成女兒,因少女說沒錢想出去工作,才好心給錢想幫她,若要滿足性慾,大可花錢找女人,沒必要摸少女。」但台中地院認定少女家境小康不須金錢援助,不採信楊男辯詞,甚至質疑他給錢動機,「究竟是摸乳對價,還是封口費?」
楊男不服一審判他一年六月徒刑,上訴要求測謊卻沒過關,才急忙找母女和解允賠四十五萬元,並向法官認罪懇求緩刑,並厚顏盼重返警界。
二審痛批楊男六年前曾帶當事人到汽車旅館休息,這次行為更加肆無忌憚,且一審判刑才認罪,顯非真心認錯,昨駁回上訴。仍可上訴。

記者昨聯繫不上楊男。烏日分局秘書室主任許進添表示,楊員服務時表現正常,未傳風紀問題。母女一審委任律師林瓊嘉指出,少女怕楊男害更多人,才堅持提告。
台中市警局勤務中心主任陳文居說,警察熱心為民服務,但要嚴守界線,處理類似家庭問題,若認須持續關心,應轉介社會局等單位,更不該私下和未成年孩子聯絡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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資料來源:《蘋果》資料室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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