政府管太多:抓電動自行車超速 浪費警力

出版時間 2014/03/02
基層警員反映,將來可能會抓電動自行車超速,質疑浪費警力。王勇超攝
基層警員反映,將來可能會抓電動自行車超速,質疑浪費警力。王勇超攝

電動車業者陳先生表示,電動自行車外型像速克達機車,免掛牌、免考照,平均價格一台約2萬多元,只有機車價格的3分之1,十分受消費者歡迎,法令規定最高時速不能超過25公里才能上市,但實際行駛時,「有可能超出25公里一點點。」
陳先生認為,若電動自行車違規闖紅燈、行駛快車道等的確該被取締,「警方要抓超速就未免有點吃飽太閒了。」高雄市民黃小姐質疑,電動自行車通常用在短程代步,「飆仔根本不會騎這種車,有必要浪費警力嗎?」單車愛好者楊先生更反諷,俗稱「跑車」的公路自行車,輕輕鬆鬆就能達到3、40公里時速,「難道警察也要開超速罰單?」
一名黃姓警官指出,警政高層真有心提升交通安全,應把有限警力落實防制酒駕、查緝飆車,加強派人到危險路口疏導,「都比抓電動自行車超速要有用。」

陳姓警員表示擔心,電動自行車不用懸掛車牌,測速照相事後開單恐產生爭議,警方只能利用雷射測速槍當場攔截開罰,「為開單而與騎士追逐,風險比電動自行車超速更大。」
高雄市議員黃柏霖表示,電動自行車被歸類在「慢車」,警方若真的編專門勤務取締超速,「那就是嚴重擾民!」更可能妨害國內電動自行車產業發展,希望相關單位審慎思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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電動自行車vs.電動機車

高雄市警局交通大隊表示,電動自行車屬於慢車,並未制訂出超速標準,若開罰也只能依《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》第73條規定,在道路以危險方式駕車來罰,處300元以上、600元以下罰鍰,並可禁止其行駛或使用。

高市交大警務員莊顯郎則強調,截至目前為止,高雄地區並未出現針對電動自行車超速開罰案例,各地區警察局也沒有排定專門取締的勤務,但仍呼籲民眾騎乘電動自行車時務必遵守交通規則,否則因超速發生車禍,仍須負擔肇事責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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