徐婦(中)哭訴生活困難,只想多領一些補助,不懂都發局為何要刁難。蔡智銘攝
都市發展局從上月開始向新增的1687戶發放去年度補貼金,每戶4萬8千元,其中有部分弱勢戶去年因等不到救命錢,已向社會局申請每月1千元的低收入戶房屋租金補助。
日前被都發局發現後,要求將4萬8千元的補助款繳回,讓弱勢民眾求助無門。
患有嚴重關節炎和心臟病的徐姓婦人(66歲)哭訴,每月房租6千元,光靠社會局每月發1千元實在不夠,她只能拚老命去街頭賣玉蘭花;現在好不容易可月領4千元,她想擇優領取,願意把先前向社會局領的8千元繳回,社會局也同意了,卻遭都發局斷然拒絕。
市議員黃秀珠痛批,當初是政府沒錢,低收入戶領不到4千元,被迫去向社會局申請較低額補助,如今反而因此而喪失了擇優領取的資格。
黃秀珠說:「胡市長日前才說,同樣的社會福利,市府一定擇優辦理,現在馬上跳票,實在太誇張。」
面對議員砲轟,都發局長沐桂新卻態度強硬表示,申請資格有一定要具備的條件,官員依法行政,絕對沒有問題,他說:「黃議員說的話沒什麼好回應的,都是胡說八道!」
都發局住宅管理科長徐文彬也指出,法令明文規定請領過社會局租金補貼者就不能再申請其他租屋補助,他了解弱勢戶的心情,但為了公平,必須依規定辦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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