緊臨公園用地的違建9年來被檢舉53次未拆,還擴建成釣蝦場。朱俊彥攝
一名張先生向《蘋果》投訴,自二○○五年四月起即向南區區公所檢舉,指積善橋大明路右側公園地公三十八用地有一處違建,並向監察院陳情;區公所查報後,卻在二○○八年八月回覆監察院稱該違建己拆除完畢,事實上該違建卻仍屹立不搖。
去年八月七日,張先生又向市長信箱陳情,同月十三日收到都發局回函,指該處有施工中的違建,將勒令停工;同年十月二十三日,他又收到都發局回覆,稱已函請南區區公所立案,待查報後,會依違建拆除相關辦法辦理。
張先生指出:「已經四個月過去,違建不但沒拆,還擴建成一座大型釣場,做起生意來了。」抨擊市府放任不法民眾違法亂紀,違章建築橫行。
都發局都市修復工程科科長黃永良解釋,該處經查是違建無誤,也依程序錄案列管,多年未拆是因該處土地牽涉公用設施用地、變電所用地及部分私人土地,未來可能會開發成公園或變電所,屆時會由開發單位一併就用地取得、地上物拆遷補償做出處理,目前不會就這件單獨個案採取任何行動。
都發局的說法引起市議員陳淑華不滿,她認為市府開發案固然要避免影響地主權益,但違建處理也應有一致標準,不能因涉及公有地開發就放任不管。
被指佔用公有地的釣蝦場魏姓老闆昨接受《蘋果》電訪表示,他向地主承租該土地六年,釣蝦場今年農曆年後剛開幕,正在申請營業登記,不知該處是違建還遭人檢舉。
勁爆威力★★★
蘋果24小時爆料專線:0809-012555
即起免費看《蘋果新聞網》 歡迎分享
在APP內訂閱 看新聞無廣告 按此了解更多