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們在實務案例中,的確看到家暴相對人對自己行為的合理化,不管是覺得對方雜念、或是懷疑老婆外遇,自己滿腹委曲無人了解,總之就是出手傷害了自家人。我們想問,愛家顧家的男人,會用暴力對待親密的另一半嗎?為什麼婚姻中出現的暴力不該被視為犯罪?司法是道德最後一道防線,最重要的功能就是要告訴人民,哪些事是不能做的。
過去就是認為家暴是家務事,所以需要法入家門來做宣誓,我們的確認為家暴相對人需要協助與出口,但不表示家暴防治網絡的司法、警政、社政單位人員都是盲目的。
家暴被害人的協助工作,每個環節都有蒐集與評估的資料,該文作者對於家暴防治工作了解不足,以至於抹煞了家暴防治推動眾人長年來的努力,更讓人憂心助長同情加害者的價值觀。
現在仍有許多人認為家暴是婚姻衝突事件,然而該了解的不是每個家庭的婚姻脈絡,而是看清施暴者如何透過肢體暴力、高壓控管等行為,彰顯在「這個家裡我才是老大」的心態。
現代婦女基金會主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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