去年3月賴先生購買華雄建設「交響苑」建案預售屋,他說,社區2棟大樓共246戶,他在8月27日辦理交屋,當時一樓大廳、電梯間、交誼廳、視聽室、健身房等公設都未完工,建商繼續施做到去年10月才完工,後來他收到9月、10月的第一期電費單,註明須分攤公共用電765元,而11月、12月的第二期電費單上,公共用電則降至564元。
賴先生說,照理講隨著入住戶數增多,電梯愈多人搭乘使用,分攤公電金額應該越來越高才是,怎會不升反降?質疑去年9月、10月的公電費較高,根本是因建商後續施做公設時,機具、照明等都是使用住戶的公電,讓住戶分攤所致。
但賴先生向建商反映,都不了了之,且因社區還有空屋仍在銷售,建商在晚上把所有住戶的陽台燈全開啟,住戶想省電要關燈,還關不掉,根本就是浪費住戶的電,他痛批:「不合理。」
對此,華雄建設委託現場銷售專案經理王聖權回覆表示,公共用電含電梯、抽水馬達、走道照明,使用者付費,住戶均攤是合理的,但對住戶所指公設施做使用公電不合理,則未正面回應。
至於第二期公電比第一期不升反降,王聖權表示,主要是將原本兩棟大樓全開陽台燈,改為只開一棟,所以電費省很多,願退兩期帳單差價201元。
高雄市消保官殷茂乾指出,公設未完工,住戶無法使用,還要負擔公設裝修電費確實不合理,且建商未經大樓區分所有權人同意,代為打開大樓外觀燈,卻要住戶共同分攤也有爭議,但如何區分用電量、該如何退費,很難估算,住戶若不滿意建商的處理,可手機、市話直撥1950申訴。
★各縣市建管及地政機關
★全國消費者服務專線:市話或手機直撥1950
★《蘋果》爆料投訴專線:0809-012-555
★消基會:
(02)2700-1234
(04)2375-7234
(07)225-1234
(06)241-123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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