許先生指出,政府在市區內規劃的公用停車場不夠開車族使用,路邊的停車格又設立許多不同規定,尤其是限時停車格,每次停放限1小時,逾時就會被開單,他氣憤地說:「既然是收費停車格,就是使用者付費,我停車有付錢,為什麼還要限制時間?」另名黃先生則表示,若到銀行等金融機構辦事、醫院診所看診、公家單位洽公,甚至是到警察局報案,全都得超過1小時,「若事情沒辦好,還要再移車、找車位,豈不多此一舉?」
一名在長安東路某家知名婦產科產檢的徐姓孕婦說,每次前往診所產檢,都為停車問題頭痛,雖然長安東路二段路邊很多停車格,但不是貨車卸貨用,就是限時停車格,除此之外,路邊都劃上了紅黃線,根本連暫停都沒辦法,她抱怨:「產檢從掛號到離開,至少要2小時以上,想快也快不得。」
徐姓孕婦回憶,有次陪診的丈夫將車停在診所附近的限時停車格內,雖然合法卻很不安,只能不停看錶、下樓察看,「後來為了看寶寶的超音波,拖延到時間,下樓取車已經被開單了。」直呼損失慘重。
.汽機車共用:日間給機車停放,夜間則開放汽車停放。以「標誌及地面白藍框標線、白色標字」規範
.累進費率:以地面標線標註累進費率字樣
.時段性禁停:以地面標線標註禁停時段,設置視該區車流狀況而定
.裝卸貨專用:以「標誌及地面白藍框標線、白色標字」標示,貨車一次限停20分鐘
上列四項依《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》處600元以上、1200元以下罰鍰
資料來源: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
台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企劃科科長鍾惠存表示,限時1小時的停車格在12年前就開始設置,主要設立在市區內商業行為發達或是金融機構林立的區域,讓民眾洽公辦事方便停車,「因希望提高停車格的周轉率,不讓車輛久停,讓更多人能使用車位,才會採限時方式。」
鍾惠存指出,鼓勵民眾能掌握在1小時內辦妥事情,將車開走,目前台北市內約有259格左右的限時停車位,依《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》第56條第1項第9款規定,「停車時間、位置、方式及車種不依規定者」,將依法處罰600元以上、1200元以下罰鍰。
《蘋果》評分:扯x3