檢警調查,被害林姓少女今年十六歲,父母三年前離婚,父親獨自撫養林女和哥哥、弟弟三人;林父對女兒遭人性侵,還為了錢翻供,氣到不行,父女關係一度陷入冰點。縣府社工科長張國棟說,少女個性愛玩,兩年前案發後休學,目前在親友規勸下,已回學校繼續念書,但婉拒社工輔導。
檢警指出,前年十一月十四日深夜,甫滿十四歲念國二的林女,因在貨運公司工作的黃姓乾哥哥邀約,到苗栗乾哥哥公司宿舍,跟黃的同事徐承佑、吳彥廷及陳昱瑋(均二十二歲)喝酒,眾人喝酒聊天到深夜,黃男先回一樓房間睡覺,少女繼續跟三嫌喝酒。
少女供稱,當時她因剛跟男友分手,心情不好,喝了六罐啤酒,徐等三人一開始誘騙她抽摻有K他命的香菸,她趁機倒掉毒粉,接著他們提議玩國王遊戲,約定抽中撲克紙牌Q(Queen)黑桃的當國王,可任意指定其他人做任何事,結果她被要求脫掉內衣,但仍穿著外套。
四人玩到隔天凌晨三時,少女酒醉躺在床上休息,半夜被吳、徐兩人壓住身體,兩人還猜拳決定誰先上,隨即輪流性侵少女;兩人完事後,換陳男時,少女用腳踢陳男反抗,陳男還怒嗆:「為什麼他們可以上,我就不行?」最後少女仍遭陳性侵。
事後少女沒跟父母說被性侵,兩天後她的前男友聽聞此事告知林父,林父約出三嫌怒斥:「我女兒還這麼小,你們竟然輪暴她,是把她當成什麼?」三嫌啞口無言,低頭默認,林父便帶著女兒提告。徐男父親於是開價一百萬元、吳男母親還下跪求情要出三十萬元和解,但都遭林父拒絕。
沒料到少女卻瞞著父親,透過男友人約出三惡狼,達成每人賠她三十萬元和解,還拿了徐父七萬元前金,而少女到了檢方開庭時翻供,改稱自己喝醉,被性侵是「作夢」;加上三男都否認,檢方以證據不足將三男不起訴處分。
林父收到不起訴處分書,追問女兒才知女兒私了拿錢,大為光火,把錢退還給徐父並向檢方聲請再議。檢察官重啟調查,少女才吐實確遭三人性侵,並有多名證人指證少女拿錢過程,雖三被告仍否認犯行,上月十三日仍依法起訴。
律師劉政穆說,少女跟三名被告私下和解,雖無刑事責任,但《民法》規定未成年人談定的和解內容是「效力未定」,除非事先經法定代理人(如父母)同意或事後追認,和解案才具法律效力。另性侵未滿十六歲少女是公訴罪,得被告須有悔意且跟對方和解,才有減刑空間。
★2011/11/14:林姓少女深夜跟乾哥的3名同事玩國王遊戲脫衣;3惡狼趁少女酒醉,2人先將她壓在床上,猜拳誰先上後輪暴少女。
★2011/11/17:林父自女兒前男友處獲知女兒遭性侵,斥責3惡狼,3人低頭默認。
★2011/11/19:林父帶女兒報警,少女在婦幼隊清楚交代被輪暴過程。
惡狼家人向林父提100萬元及30萬元和解金,遭林父拒絕。
★2011/11/22:少女找友人陪同跟3惡狼談判,以每人賠她30萬元私了,並先拿了7萬元前金。
★2011/11/30:檢方開庭,少女翻供謊稱酒醉、被性侵是「作夢」,3惡狼也否認性侵。
★2013/01/08:檢察官以證據不足,將3惡狼不起訴處分。林父收到處分書,才知女兒私下跟對方和解翻供,立即退錢並聲請再議。
★2013/11/13:少女向檢方吐實,多名證人也供出參與協調和解、陪少女拿錢等過程,3被告雖否認,檢方仍依加重強制性交罪起訴。
資料來源:苗栗地檢署
★2013/02/12:新北市臉書之狼江柏志,誘騙少女到KTV唱歌,假借玩國王遊戲強拍裸照並性侵,江被檢方收押偵辦。
★2012/12/06:新北市一名17歲少年暗戀14歲國中學妹,他乾姊獻策開趴玩國王遊戲,少年趁機性侵學妹,少年和乾姊都被依妨害性自主罪送辦。
★2012/02/14:新北市男子胡員溢和3名未成年女網友見面玩國王遊戲,卻大玩4P性愛,胡男被依妨害性自主罪判刑4年。
★2010/07/28:北市男子葉凱仁、周誌家、林松偉藉口玩國王遊戲,哄騙未成年少女脫衣輪流性侵,3人二審被依強制性交罪各判刑8至18年。
★2010/04/29:桃縣未滿14歲少女蹺家投靠男網友李文議,在玩國王遊戲時遭李等5男輪暴,3成年犯被重判12至15年。
資料來源:《蘋果》資料室