黃婦抱著流產後再度懷孕產下的次女說,若不是藥師拿錯藥,當時應可保住胎兒。林振義攝
黃姓婦人(35歲)5年前生下長女後,好不容易去年5月再懷第2胎,但5月27日上午下體突然輕微出血,近中午前往民族醫院急診。
當時醫師認為她有流產跡象,開安胎藥UTROGESTAN給她,但陳姓藥師卻誤給成尿道止痛劑UROPRIN,黃婦回家連吃2次,但卻持續出血。
黃婦因持續出血與腹痛,隔天凌晨帶著民族醫院給的藥到聖功醫院掛急診,醫師當場表示:「沒有看過這種安胎藥。」她才驚覺可能吃錯藥。黃婦表示,事後和藥師及院方協調時還被譏諷:「是來敲詐的嗎?」她一氣之下怒告藥師業務過失傷害。
由於衛生福利部醫審會鑑定認為「尿道感染藥物與流產無關」,本月初地檢署認定不起訴藥師。黃婦不滿地表示:「當時小孩快死了,沒有給藥急救,這不算業務過失傷害嗎?」
黃婦落淚自責說:「當時如果有正確吃藥,小孩說不定就能保住!」決定聲請再議,希望得到院方及藥師的公開道歉。
陳姓藥師受訪時表示,第一時間就坦承給錯藥,願持續與當事人溝通協調。
衛生局藥政科表示,陳姓藥師未確實比對而給錯藥,違反《藥師法》規定,可處2千元以上罰鍰。高雄市藥師公會常務理事湯金獅則提醒,用藥人拿到藥時最好落實「用藥五問」,包括藥名、藥效、使用方式、服用時間及注意事項。
高市民族醫院(圖)陳姓藥師將安胎藥錯給成尿道感染止痛劑。周昭平攝
●2012/05/27 黃婦下體出血至民族醫院急診,藥師給錯藥
●2012/05/28 黃婦凌晨腹痛、持續出血至聖功醫院急診,被告知流產
●2012/07 黃婦再度懷孕,告藥師業務過失傷害
●2013/05 黃婦生下次女
●2013/11/04 檢察官認流產與藥物無因果關係,藥師不起訴
●2013/11/18 黃婦不服處分,聲請再議
資料來源:《蘋果》採訪整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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