田小姐表示,9月19日全家人先到墾丁旅遊,回程時,順道從高雄市鼓山區搭乘渡輪到旗津遊玩,在旗津站等候渡輪時,她排在第一位,渡輪抵達時,工作人員先將入口處圍欄欄索解開,掛在一旁掛鉤上,準備讓旅客上船,但因沒掛好,掛鉤掉下來剛好劃傷她的左腳背,造成5公分長撕裂傷,當場皮開肉綻,血流如注,工作人員立刻叫救護車,送她到醫院縫了7針。
田小姐說,10月3日她至住家附近診所拆線重新縫合8針,因傷口折騰腳痛了一個多月,無法開店做生意,也無法接送小孩上下學,經常半夜痛到醒來,期間輪船公司只打了3通電話詢問,就交由保險公司出面要她簽立賠款同意書,且第1次同意書上未寫明理賠金額,即要求簽名,第2次保險公司才說要理賠5796元,「完全感受不到輪船公司的誠意,好像與他們無關似的。」
針對圍欄索掛鉤位置,業者有不同說法。高雄市輪船公司旗津站站長陳伯昌表示,根據現場監視器畫面,工作人員將圍欄索解下放在地面,旅客不小心踢到受傷,除協助送醫外,也請保險公司出面理賠,未做後續追蹤是有疏失,已與旅客溝通,尚未達成理賠共識。
高雄市消保官殷茂乾指出,雖然此案件兩造對當時發生狀況說法不一,但輪船公司的設施造成旅客受傷屬實,除非業者舉證旅客也有責任,否則業者應負損害賠償責任,除醫藥費外,旅客可具體求償因傷無法工作的損失及慰撫金,若未能與業者達成理賠共識,可以手機、市話直撥1950向消保官申請協商。
意外:因地板濕滑跌倒、摔落、手扶梯夾傷、遭尖銳物劃傷
處理:立即通報店家並就醫,嚴重者可報警
求償:蒐集就醫收據、薪資損失,具體求償;如欲請求精神慰撫金,須法院判決
投訴管道:消費者保護專線1950、市民專線1999
注意事項:6個月內可對業者提刑事業務過失傷害附帶民事業務過失傷害賠償;2年內可請求民事損害賠償
資料來源:《蘋果》資料室