警開單用錯法條 追討罰金擾民

出版時間 2013/11/22
民眾投訴,警方引用法條代碼誤植(紅框處),要他補繳罰金,實在很擾民。
民眾投訴,警方引用法條代碼誤植(紅框處),要他補繳罰金,實在很擾民。

台北游先生表示,6月30日他騎機車被竹子湖派出所警員攔查,因拆除部分傳動皮帶保護蓋遭開罰,他曾申訴,之後接獲北投警分局回覆違規事實明確,開罰無誤,他只好繳納2400元罰金並至監理機關驗車。但8月初他竟收到交通事件裁決所來函指誤植法條代碼,更正罰款金額為3600元,要他補繳1200元,「根本就是擾民!」他拒絕繳納,近日又再收到罰款通知,才憤而投訴。

對此,北投警分局交通組組長曾學貴回應,舉發的警員誤植法條代碼,在民眾申訴時也未發現,事後接獲裁決所通知,才發現錯誤,會再加強內部審核標準,避免類似情況發生。
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違規申訴課表示,7月底確認舉發機關引用錯誤法條代碼,更正後,民眾確實須補繳罰金,並解釋,紅單只會寫明違規事實、引用的法條條例,代碼是舉發機關與裁罰機關內部作業流程使用,不會在紅單註明。
台北市立大學社會暨公共事務學系副教授陳滄海批評,警方已違反《行政程序法》誠信原則,應加強檢討改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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