兼任校董 41次開會 胡缺席35次

出版時間 2013/11/13
胡志強遭控多次缺席文大董事會。
胡志強遭控多次缺席文大董事會。

胡志強本屆文大董事任期從今年三月至二○一七年三月。張鏡湖質疑,胡請假理由都是「因故」,「請問公務員、老師、學生請假可以只說因故,不說明理由?」張指胡缺席造成董事會多次流會,教育部評鑑委員認為這是校務嚴重缺失,「完全是他(胡)造成的!」

張鏡湖說,文大董事會今年十月二日發函通知胡志強違《私校法》(張認為胡未完成請假程序),解除其董事職務;十月二十五日胡即寫信給教育部長蔣偉寧,教育部上周四發函文大董事會及所有董事,要求不得補選。許添財指胡違法兼任四個財團法人董事,又不盡出席董事會職責,還施壓教育部長,要求文大停止董事補選會議,胡為黨政要員,應辭職還文大清靜治校環境。
胡志強昨說,五年前受邀任文大董事,今年董事會二月改選他高票當選,職務沒問題,請假也依法。中市議員張廖萬堅、黃國書昨質詢指胡做了三任市長,市政沒做好,還兼任大學董事,兼任還不去開會,建議不要佔著茅坑不拉屎。胡堅持程序正義,但也強調不在乎董事職務,「要我不做也無所謂,我連中常委都可以不做!」

文化大學與台中市長胡志強鬧出糾紛。資料照片

胡志強透露,之前文大董事會選董事時,張鏡湖偏向特定人士,他曾當場提醒張主持會議應中立,「可能有話直說讓對方感覺不愉快」。胡還說,會開久了他感到挫折,後來就不太愛去,「這種恩愛的(指張鏡湖與前妻、文大董事穆閩珠)鬥來鬥去,我也會受不了。」
教育部高教司長黃雯玲昨說,胡志強雖未敘明原因,但事前已請假不構成解職理由,且文大未開董事會就解除胡董事並不合法;現階段胡的董事職務仍有效,若文大選出替補董事,教育部也不會核定。

台中市人事處長林煜焙解釋,依行政院規定,地方首長除「當然兼職」外,以兼任兩個董監事為限,胡志強曾任洪鈞培文教基金會,已辭職,目前還有中市文教基金會董事長的「當然兼職」、中市發展體育教育基金會董事長與文大董事的「選任兼職」,三職皆無給職。

張鏡湖:(董事長)
穆閩珠:(張鏡湖前妻,前立委)
焦仁和:(海基會前副董事長兼祕書長)
李興才:(印刷傳播興才文教基金會創會董事長)
金榮華:(中國口傳文學學會理事長)
張海燕:(張鏡湖女兒)
蔣方智怡:(故總統蔣經國媳婦)
胡志強:(台中市長)
洪秀柱:(立法院副院長)
陸以正:(駐南非前大使)
尹衍樑:(潤泰集團總裁)
林國賢:(總統府前國策顧問)
李傳洪:(私立薇閣中小學董事長)
彭誠浩:(美孚建設董事長)
蔡政文:(國民黨國政研究基金會執行長)
註:任期2013/03/12~2017/03/11
資料來源:《蘋果》採訪整理

●指控:胡志強在2009年至2013年的41次董事會中,35次「因故」請假,卻未說明因何故,影響運作
回應:胡志強表示,都有依法請假,不算無故缺席
●指控:因文大董事會欲認定胡喪失董事身分,胡寫信給教育部長,教育部高教司因此發函文大董事會,確認胡董事資格存在
回應:高教司表示,文大解除胡董事職務已違法
●指控:胡有4個兼任董事職務,違反《公務員服務法》最多2個的規定.
回應:台中市人事處長林煜焙說,胡曾任洪鈞培文教基金會,但早已辭職,目前有3個兼職職務,都是無給職
資料來源:《蘋果》採訪整理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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