帶頭違法 警騎車沒戴安全帽

出版時間 2013/10/15
高雄市楠梓警分局翠屏派出所警員騎機車未戴安全帽(箭頭處),市民拍照存證。投訴人提供
高雄市楠梓警分局翠屏派出所警員騎機車未戴安全帽(箭頭處),市民拍照存證。投訴人提供

高雄市民吳先生表示,本月1日上午10時許,他騎車行經楠梓區德民路時,眼見這2名警員各騎一輛警用機車,且其中一名警員更是未依規定戴安全帽,只戴著警用便帽,根本是知法犯法,他立刻用手機拍照存證。
送交內部處分
對此,高雄市楠梓警分局交通組巡官許玉林表示,經查該員是翠屏派出所警員,當天剛完成路邊違規攔查,收隊時一時疏失未戴安全帽,因違規是事實,除依法開立違規罰單外,也會送督察組進行內部處分。
台北市立大學社會暨公共事務學系副教授陳滄海說,警方取締違規,自己還違法,根本說不過去,顯失警方的勤前教育,警員的守法、自律性都有待改善,應依法處分違規警員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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