高雄市日租產業自救會長徐偉黎表示,在庶民經濟、背包客帶動下,日租屋興起是大勢所趨。高市目前日租屋業者約200家,房間數1600至1700間,都是正派經營,政府卻援引《發展觀光條例》第55條,硬說業者是「黑牌旅館」,開罰9萬到45萬元,業者再無奈也得乖乖繳罰款。不想被罰的業者,會依內政部不動產租賃制度規範,和房客簽訂一個月租約,實際上卻天天有不同人入住,「搞不懂房子為何非得租一個月以上,不能只租一天?」
物業公司員工小陳說,台中市日租屋多集中在逢甲商圈附近,不少是學生套房轉型,因為價格比飯店低廉,頗受外地遊客歡迎。經常光顧逢甲商圈的學生族石頭認為,日租屋其實和一般學生套房沒兩樣,設備齊全,「應該不會有安全疑慮。」
民眾楊智卿也支持開放日租屋,但考量到其他住戶的安寧,她建議可立法規範營業區域,「若僅開放在商業區經營,應該就不會干擾民宅。」
高雄市議員周玲妏表示,高市日租屋起步早,各國背包客評價都很高。她建議政府不如放寬讓5房以下業者依規定登記,做好消防安檢即可日租,「既可活化空屋、又能增加政府稅收,何樂不為?」高雄市旅館公會理事長劉坤福說,旅館業者不反對日租屋合法化,但需在消防、建管、安檢上嚴格把關,房客安全才有保障。
◆法源
違反《發展觀光條例》第55條,無營業執照而經營觀光旅館業務、旅館業務、旅行或觀光遊樂業務
◆罰則
處9萬元以上、45萬元以下罰鍰,並禁止其營業
◆疑慮
日租屋未經消防安檢,較無安全保障
◆爭議
租屋只能租1個月以上,不能只租1天,違反《憲法》保障財產自由權
資料來源:高雄市觀光局、日租屋業者
高雄市觀光局長許傳盛表示,根據相關法令規定,市區有都市計劃的區域只能設旅館,不能設民宿,所以日租屋常被視為非法旅館,未經消防安檢的日租屋,更易產生安全疑慮。但日租屋確實很吸引背包客,市府已著手草擬日租屋管理辦法,不過地方政府的行政命令須中央政府核定,如果中央不准,還是要靠修法才能為日租屋解套。
※《蘋果》評分: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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